01.30 梁平:疫情防控期间,十种违规违法行为将被行政处罚

1月30日,梁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7号公告,就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十种违规违法行为通告市民。

记者看到,10种将被行政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分别是:

1.不配合机关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入户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行为;

2.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患者、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密切接触人员,不按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规定的行为;

3.确定病例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行为;

4.不按规定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的行为;

5.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等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行为;

6.不执行公共交通停运、活禽市场休市等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7.散布谣言、造谣滋事、谎报疫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8.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9.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行为;

10.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行为。

根据通告,对有上述行为之一且不听劝阻的,将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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