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娄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需担心医疗费用问题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兆梅 刘智勇)1月28日,娄底市医疗保障局收到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通知》指出,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疫情流行期间,按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

《通知》要求,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异地就医的肺炎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据了解,为支持定点医院实施先救治后结算政策,娄底市各级医保部门已向5家定点救治医院预付医保资金2300万元。对于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忧。对于尚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建议通过下载湘税社保APP缴费(网上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便及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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