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離職證明,可有可無嗎?

江益焱


謝謝!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題主的問題是:離職證明,可有可無嗎?

離職證明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中止的有效證明。可以說具有此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將再無任何勞動關係。

那離職證明可有可無嗎?

不是的。


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是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業務,是勞動者的權利。開據離職證明並經勞動者簽字確認後,表明用人單位將中止與勞動者之間的一切義務,包括髮工資、購買社保、提供勞動崗位、勞動保險等,同時降低或解除因離職帶來的勞動用工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勞動者因此無法就業或者帶來經濟損失,則用人單位需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賠償。


勞動者收到離職證明後,表明與原用人單位存續的勞動合同關係合法中止,至此勞動者可以重新尋找新單位工作,重新就業。

新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招聘勞動者時,都會確認並收取該勞動者是否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關係,而離職證明就是最好的證明材料,確認與其它用人單位無勞動關係後,新用人單位才能夠錄用,不然會承擔法律風險。

因此離職證明對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現用人單位都及其重要,勞動者做為勞動關係中相對弱勢的一方,更應該謹慎對待。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如果大家有更好的意見或者建議,歡迎留言告訴我。

如果大家認同我的觀點,請【關注】我吧,我專注於職場領域,提供個人職場見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