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一男子朋友圈“喊”完口罩涨价,躲了十几天,最终收到40万元罚单


第一波在朋友圈“卖口罩”的

有的已被判刑

还有的因发布涨价信息

领到罚单40万元


1月25日晚,微信昵称为“小包儿粑粑在Ugg工厂直播”的用户,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则口罩涨价通知:

一男子朋友圈“喊”完口罩涨价,躲了十几天,最终收到40万元罚单

其中称出售的3M9001型号口罩,由原来的288元、388元,调价至488元。并称仍有可能进一步涨价。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如此叫卖引发网友极度不满

大家纷纷谴责

其哄抬物价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江苏南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但期间,执法人员多次联系不上王某某。2月16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征集线索并劝告王某某,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主动接受调查,否则视为拒不配合调查。

一男子朋友圈“喊”完口罩涨价,躲了十几天,最终收到40万元罚单

2月18日,王某某迫于压力最终现身,来到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新城桥分局接受调查。

一男子朋友圈“喊”完口罩涨价,躲了十几天,最终收到40万元罚单

经查当事人王某某通过微信号散布口罩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致使舆情迅速发酵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一男子朋友圈“喊”完口罩涨价,躲了十几天,最终收到40万元罚单

据了解

该局依法从重对王某某拟处罚款40万元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已于2月28日晚送达当事人手中

一男子朋友圈“喊”完口罩涨价,躲了十几天,最终收到40万元罚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买口罩本就不易

而部分商家借此机会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

更是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如有发现类似违法行为

请及时通过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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