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朋友圈賣口罩違法麼?違反哪些法律?

i外貿


賣不違法,賣高價那就是發國難財,當然現在市場價也比較貴,供不應求,有的發了朋友圈就刪掉,當然價格高或者比普通的貴,只要客戶願意,也不構成違法了吧!目前基本在1.5-4塊一次性的,每個地方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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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那些人賣口罩之所以被抓,是因為賣高價口罩以及假劣產品。比如說口罩進貨價只需要5毛錢,售價卻高達幾塊錢,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擾亂市場秩序,有關部門當然會介入。如果是在朋友圈賣正品、售價正常的商品,那就不需要擔心會違法,也不用擔心會被抓。小編提醒大家,在朋友圈買東西要謹慎,特別注意不要賣到假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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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口罩應取得相關資質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首先,銷售醫用口罩產品的主體必須是企業,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個人不能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其次,銷售的醫用口罩必須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最後,醫用口罩的經銷企業必須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二、個人向他人銷售口罩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風險

(一)如果你沒有或無法向供應者索要醫療器械註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合格證明文件等,不能辨別是否為醫用口罩及質量是否合格的,如銷售的是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6條第4款規定:“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使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按照《刑法》第145條生產不符合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規定,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三)如果你賣的口罩是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的,但是商標是假冒的,則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和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刑法》第214條的規定處罰,即“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相關漫畫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銷售仿冒“3M”防護口罩,可能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兩罪擇一重罪處罰。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應根據 《刑法》第140條的規定處理,即“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六)如果你根本沒有正規的進貨渠道,動起了歪念,在微信等互聯網平臺編造有口罩售賣的廣告,騙取消費者錢財後玩起蒸發、失聯計倆的,涉嫌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處理。“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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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口罩?怎麼賣的?多少錢賣的?

賣口罩行為屬於商業行為,本身並不犯法,但如果趁著疫情哄抬物價牟取暴利,那就是擾亂市場價格,這個就犯法了。

其次你賣的口罩有沒有質量檢測報告,醫用口罩有沒有證明,如果賣的是三無產品那也是犯法的。

最後通過微信渠道售賣的,有沒有進行虛假宣傳,有沒有給市場製造緊張情緒,等等情況也要注意啊。

其實這還是取決於你的客戶,客戶不投訴怎麼都好說,客戶投訴基本你有理也說不清了,特殊時期不要頂雷上啊。古玩市場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口罩可不一樣,這就是規矩。

所以建議你最好是單線聯繫,線下交易,微信群也可以,最好不要在朋友圈,朋友圈人雜,不買還給你投訴了,但時候就慘了。


舞后青楓


屬於違法行為,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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