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奉化區蕭王廟街道云溪村原支委、棠村原黨支部書記袁杏方,為了謀取私利,通過虛增、偽造等方式套取扶貧資金,違規收受參保人員好處費等問題,2019年9月,袁杏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法所得已全部予以追繳。
虛增項目套取扶貧款
2016年1月,袁杏方在擔任云溪村支委、棠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資源型機耕路建設項目中,通過虛增挖機費用的方式,從該扶貧工程項目中套取人民幣29920元,用於村非正常開支。
欺上瞞下優親厚友
2016年5月至9月,袁杏方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失地養老保險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偽造申報材料等手段,為5名親朋好友違規辦理失地保險。
偽造材料騙保收取好處費
2016年5月至9月,袁杏方在從事協助政府辦理失地養老保險工作過程中,夥同他人違規為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辦理失地養老保險手續,收受每戶6000元左右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33000元,其中袁杏方收受72000元。
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2019年9月,袁杏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違紀黨員反省
我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我平時沒有認真學習,沒有嚴格要求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貪心惹禍端,我將認真汲取教訓,改正自己的錯誤。
執紀者說
村黨支部書記作為農村基層組織的核心,是帶領群眾實現共同富裕的“領頭雁”,但袁杏方這個“關鍵少數”,卻視初心使命為“浮雲”,把扶貧資金當“肥肉”,把權錢交易當“真經”。殊不知,費盡心思斂財,到最後只是當了錢財的“保管員”,而代價卻無比慘痛。所以,作為農村黨組織“一把手”,必須擰緊理想信念“總開關”,堅決做到“心不癢、眼不紅、手不伸”。同時要嚴格落實村幹部小微權力清單,督促村幹部履職盡責、清白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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