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

醋小虾


不邀自来,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十年养老金,从法理上说是必须退还,而且老太太还构成了欺诈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吐槽

不知道这事是如何曝光的,老太太都领了十年的养老金,为什么不让老太太一直领到去世呢?真的就差这几年吗?老人在这世上还能有多长时间?一个孤寡老人没有了这份养老金看病怎么办?生活怎么办?法理不外乎人情。也许老人对法律知识缺乏认识呢?即便是她知道不对,但是,她是老人啊,善待老人也就是善待自己!

知识点

养老金是参保者独享的养老保障,亲属无权享受,如果退休者死亡不报,亲属胆敢冒领死者养老金,就触犯了刑律,是违法犯罪行为,罪名就是诈骗罪,除了连本带利全部追回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

退休手续刚办完,没过一个月,结果去世了,我们单位前两年就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人没了,钱没花了”个人觉得,还是大家走个法律程序就好了,没必要将老人往死里逼。


民生黄金眼


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

其实老人去世以后代领养老金的情况,肯定还是会的。但像这样出现代领十年养老金的情况确实比较少的。如果说出现代领养老金的情况,其实是属于一个骗保的行为。社保局肯定是会进行相关的一个追查的


比如在重庆地区,领取待遇的人员他每年是会进行资格核查的。也就是检查是否您还在世,是否还符合领取待遇的条件。一旦本人没有去资格核查就会停发待遇。

首先对于新增领待遇人员,在办理领带手续后,三个月内到就近的街道社保进行指纹和人脸初次采集。

重庆市内居住如何资格核查?

市内居住的重庆退休人员应该在每年出生月起三个月内在居住。乡镇社保所进行指纹采集和人脸认证。


市外居住如何资格核查?

对于在室外居住的领取待遇的人员也,可以到市外的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社保所进行资格核查。

需要退休人员,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这个认证程序。并且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后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

国外居住人员如何资格核查?

另外就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出国或者是出境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派出机构,港澳公署完成资格核查。

对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以上就是办理资格核查的程序,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这个核查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就会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待遇人员补办资格核查之后,才会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且恢复发放您的养老待遇。

所以说,个人觉得像出现这种领取十多年的养老金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正常情况下都是会在进行待遇停发。


唠嗑职场


你好!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首先,出现这样的事很令人心酸丶心塞,一是对老头去世感到难受,二是对老太太的做法感到难过。也许是老太太出于贪念,故意隐瞒着丈夫的死讯,一直代领着本不该再领取的养老金。也许是老太太真的是懵懂无知,不知道老头死后这笔养老金巳经是国家的财产,任何人无权私吞侵占。但仔细想一下,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绝非偶然,所以才有了后来的每年一次的养老金领取资格验审。

无论怎么说,老太太冒领养老金的做法都是不对的,严格地说是触犯了法律,于情于理都应该要把这十年的非法得利如数退回给国家。但出于人性化的做法,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如果老太太的经济条件允许,在她主动如数把这十年冒领的养老金退回到社保部门后,能否念其年老无知,不但把老头养老金账户的余额作为遗产退回给她,而且还照样按照相关规定,把她该得的丧葬费和怃恤金按程序补发给她。而且最好不要再去追究她的责任。l如果老太太家庭困难,巳经把非法领取的养老金花光了,社保部门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于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到位那是另外一回事了。但法律上的程序还是要走的。

通过这件事情,有两个教训值得吸取:一是作为社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个人去世十年之久,社保部门竟然一点不知情,让人冒领养老金长达十年,无论怎么讲也是太不应该的事情。二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切忌窥视。当家中老人不幸去世后,一定要按程序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认为这话很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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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来帮忙


从法律规则上来讲,应当是需要退回去的,这是属于不当得利。

其实,应该首先查找社保的问题。我们的社保每年都要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即存活认证。连续十年都能审核通过,社保真的也不是一般的小工作失误了。

第二点,老太太很有可能是误认为,养老金也是给她养老的,不知者不为罪。其实我们的社保规定,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后,他的家属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可以作为职工供养亲属来进行按月发放供养金的。目前,山东省根据地区生活水平,从310元到460元。当然比老头儿个人的退休金工资要低得多,而且如果连续调整十年的话,最起码应当往上增加了1500元左右,对于供养金确实差距不是一般的大,不过供养金是合法的收入。

第三,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应当拿着死亡证明,到社保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青岛目前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丧葬费1000元。北京市是丧葬费5000元,外加20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深圳是丧葬费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是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六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一般社保的做法是,如果职工死亡没有按时申报的,一般会继续发放待遇。等待家属前来申报后,会将以前多发的待遇从抚恤金中扣除。但是如果没有做生存认证,就会给停发退休待遇的。出现十年都继续发放养老金的情况,简直匪夷所思。

实际上这个问题,一般会这么处理。

当老太太冒领养老金的情况被发现后,社保部门首先会停发老头的养老金。

如果老太太本人也有养老金的话,社保部门不能停发。因为养老金待遇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不是说互相拆来补去的。

如果老太太没有收入来源,可以申请当低保。


社保部门首先要跟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核实老头的具体死亡时间,然后给老太太发放追回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如果老太太拒不履行,那么社保部门只能推到劳动保障行政机构,也就是说人社局。然后人社局也不能去上门要,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人社局还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执行费。

如果不缴纳法院有权拒绝。当然也可以走执行费减免程序,一般不符合条件是不能通过的。

人社局没有相应的经费,只能通过报告形式向财政部门申请,应当需要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最后,执行费到位,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如果老太太十分可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也就作罢了。大家注意,唯一的一套房子是不能作为执行目标的。

这么一套程序走下来,怎么也得两三年时间,最后很有可能就不了了之了。唯一的影响就是,老太太后续领不到老头的退休金了,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她的生活。

这可能就是最实际的结局。


暖心人社


从法律上来说,老太太应当将这十年代领的养老金悉数退回,并且严格来说,她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了。


通常来说,领取退休养老金需要每年都对领取人进行“存活认证”,即查证该退休人员是否还尚在人世,如果他已经去世则不再发放养老金。因此,现实生活中家属隐瞒真相代领养老金,也就最多代领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的,像题目中代领十年的情况几乎不可能会发生。如果这件事是真的,要么是老太太背景深厚,要么是工作人员有重大失误。

从本质上来说,老太太隐瞒真相代领养老金,是得到了不该属于她的金钱利益,当然应当予以返还。并且,老太太的行为性质,往轻了说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往重了说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如果社保局想动真格的,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老太太的行为结构确实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她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欺骗行为,让社保局陷入“老头还活着”的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该错误认识做出支付养老金的处分行为,从而遭受了财产损失。因此,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老太太不仅应当把钱归还,还要祈祷社保局既往不咎。


冰焰


对于这种退休人员去世,家人仍然领取退休金,这属于是冒领退休金,多领取的退休金肯定是要退回的。

一、冒领退休金的处罚。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这种情况社保行政部门会责令当事人退回社保金,并且可以处领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冒领退休金涉嫌犯罪,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这是涉嫌诈骗罪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二、社保机构每年都会审查领取退休金人员的资格,这么长时间未能发现肯定是不正常的。每年进行核实,也是为了避免有人冒领退休金。

三、现在社保管理都是信息化,发生这种情况的几率很小。而且,一个老太太不太可能具备伪造证明冒领退休金的能力。

退休人员去世,社保机构是有补偿的,包括丧葬补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补助金、家人生活困难的每月还会有补助。这些钱是要从冒领的资金中扣除的。


石家庄市管建涛律师


老头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领了十年养老金,需要把养老金退回去吗?

我们从理性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这个钱是必须要退回,而且要追责。

1、正常来讲,网上所说的这种“老头去世,老太冒领十年养老金,用于治病生活”的事情是非常小概率事件。

在人社部未公布自2019年取消生存认证之前,每年的退休人员都需要到原退休地进行指纹采集和人脸认证,也就是所谓的生存认证,证明我还活着。只要有一次未进行认证,那么自认证的下个月起,养老金就会被停发,直至认证后予以补发。

常见有人吐槽说,瘫痪多年的老人,也被迫要去做生存认证,就是这个事,是给退休人员带来了不便,但从某种角度讲,也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同时,老头去世,会涉及到居委会、社区、民政、公安等多个部门,难道相关部门间没有任何通报?我感觉也不太现实。

2、老太的行为属于骗保,即使退还,可能还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恐怕是要判刑的。有人说,老太太生活困难,骗取的养老金都用来就医治病了。按照这个逻辑,那些拐卖人口的人贩子,只要找个家庭困难的理由,大多也会被判无罪了,您认同么?家庭困难是一回事,但骗取社保基金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看下《社会保险法》: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们来看看《刑法》: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年的养老金,最少也在15万元以上,老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刑法上写的很清楚。

3、出现这样的情景,从感情上讲,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也希望管理部门要扎紧制度的篱笆,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堵塞漏洞。也能方便健在的老人,不要每年都被折腾,去证明自己还活着。

管理部门,你们听到了么?


老王观职场


对这个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的,是调查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因为,人死了十年时间,竟然没人知晓,仍在给他发养老金。既然死了十年的还能继续发养老金,那还有没有其他同样不该发仍在发的现象?有没有吃空饷的问题呢?

事实上,按照目前养老金的管理,绝大多数都利用互联网在处理了,几乎所有的养老金发放机构,都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发放系统建设,当事人去世后,可能会出现短时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但绝对不会十年都不能发现。很显然,这是管理出了问题的表现。所以,应当先追查发放机构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按照多发的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追还。毕竟,不该领的钱,一直再领,轻一点,是不了解情况,不予追究其他责任,只需要退还。严一点,还要追究冒领责任。考虑到是当事人的配偶,且年龄已大,只需要追回资金就行。

总之,多领钱的可以免于追究责任,发放机构必须追究责任,并对其他情况一并调查,情况严重,对管理机构负责人严厉追责。


谭浩俊


这是一件好事儿啊。终于看到老伴生病在床,可以帮忙代领了。

这比必须要本人当面领取,把病人抬过来领取要好太多了吧。这是一种进步。

这是完全没有错的。难道我们愿意看到现在还必须花式证明,我妈是我妈,我自己还活着?

信任无价,这样的情况毕竟是少数,我们如果因噎废食,又把老百姓搞得非常麻烦,去出各种证明,那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但是在现行的条件下,我们的人口素质还达不到,经济条件也不允许。

所以套用一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多发1个月或者1年的养老金。我个人认为这个容错率还是有的。

但是多发十年,还是提现了我们一些制度漏洞。

养老金审核发放,至少1年或者5年应当有一个必要的措施吧。

例如一年内,你必须有一次是本人亲自领取吧。你如果长期在医院,至少可以有一次视频连线吧。或者医院的住院证明吧。

这个我们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啊。

既方便了老百姓,又不失监管。大家也能理解。

这养老金怎么样也是大家的。体量那么大,有些小的错误,都可以理解。

但如果人人都来吃空饷,钻漏子。怎么样也经不住折腾啊。不是没有办法。关键是去不去想办法。


九门提督坎震离


大实话:这个钱理论上可以退,法律上也应该退,但是,现实中基本无法退回。

关于养老金,我们都知道是对一些上了年纪,并且缴满社保的的老人的一种养老回馈方式。而这个回馈一般从老人到达对应的年龄开始,然后直到老人去世后结束。不过,现实中却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老人离世后,家人没有将其死亡信息报备,继而继续以老人的名义去领养老金。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案例分析讨论,案例背景是:李某的老伴张某10年前去世,而张某生前是一名退休职工,不过,在张某去世后,李某以老板卧病在床无法领取养老金为由去代替老伴领取养老金。事后,李某冒名领取养老金的事败露,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不过,李某称自己冒名领取的养老金已经用于给自己治病和还债,现在已经无力把这个钱退回了。然后,问题问的是,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办。

不可否认这种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被冒领的养老金也是应该退回的,不过,现实情况下,要想让对方退回这些钱,基本上是不大可能的。

首先,就这种行为本身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金就是一个账户对应一个人,当对应账户的人去世后,那么养老金就应该停止发放。而其他人以任何形式,任何方法冒领他人的养老金都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毕竟,从现实角度来说,养老金是属于国家财产,这种冒领养老金的做法就是属于非法占有国家财产,也是应该被追究责任和追回的。

不过,就现实情况来说,要想追回这些养老金基本也不大可能了。试想,一个老太,10年领的养老金也就是十几万块钱,这对于一个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的生活来说,基本上是不可能还有什么剩余的。所以说,这些钱可以被追回,但是,因为对方没钱给,所以也只能是不了了之。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老太还不了那么就让她的子女还,这个基本上也是不可能的。毕竟,冒领养老金的是老太自己,而不是她的子女,在这件事中,其子女也是无关人员。总不能说“母债子偿”吧?

然后,再加上老人年纪大了,法律上也会是从轻处理,所以,一般来说,这种事也就是不了了之了。不过,在这件事中社保部门在没有核实情况的前提下发放养老金则是属于一种职责过错,也是应该被追究责任的。

最后,我也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这样的漏洞也会被填上。所以,也是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守法做事,给子女竖立一个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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