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获嘉法院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程某已履行,现将信息撤下

最新进展: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现将个人信息撤下。

案情介绍:原告程某起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271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规定:婚生女、婚生子由被告陈某抚养至18周岁止原告享有子女探视权。婚生女的抚养费由被告自理,婚生子的抚养费由原告每月负担300元。原告每年的12月1日支付被告3600元作为下一年一整年的抚养费。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调解书生效后,程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目前程某已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8)豫0724执XXX号

失信被执行人:程某

性别:女

立案时间:2018.2.12

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724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获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婚生子抚养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已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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