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福建检察5年足迹」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近日,2018年福建省“两会”正在福州胜利召开。1月28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何泽中检察长将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全省检察工作报告。这5年,是福建检察机关全面进步的5年,是检察事业走向新时代的5年,为便于广大读者对福建检察机关过去5年工作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福建法治报、福建日报推出了系列专版报道,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将进行全文转发,敬请关注!以下是福建法治报1月27日刊发的专版之一:“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福建检察5年足迹」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福建检察5年足迹」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守法律底线,严防冤假错案,为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和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侦查监督:把好检察第一关

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为减轻处罚,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举报虚假贩毒大戏,为自己“立功”,与他人合谋故意将10.04克毒品以15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举报张某非法持有毒品,致使张某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办理张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很快揭开了事实真相。 最终,台江区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监督公安机关对高某等人陷害张某的犯罪事实立案侦查,移送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

侦查监督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核心业务部门之一,既要依法行使审查逮捕职能,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也要依法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台江区检察院依法纠正的这起伪造立功而陷害他人的错案,彰显了侦查监督部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和法律监督本色,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全省各级院侦监部门坚守法治理念和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规范化、精细化审查,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又自觉把保障人权贯穿侦查监督全过程,持续提升案件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宪法法律规定,坚持依法、全面、规范、有效履行职责,全省不捕率从2012年的7.72%上升到2016年的18.16%;捕后判轻刑率从2012年的20.31%下降到2016年的12.82%。

“2015·12·22”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中,300名涉案人员被押送至泉州市处理。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环节,仅用5天时间就批准逮捕239人。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速度。

「福建检察5年足迹」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泉州市检察机关干警办理“2015121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重大敏感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如何快起来?我省检察机关快速反应有机制作保障,制定《福建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机制,促进重大敏感案件依法规范稳妥处置。全省三级院侦监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对“善心汇”、“e租宝”等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三级联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快审快捕、严厉惩处、妥处舆情,得到高检院侦监厅和省院领导肯定,受到人大代表好评。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开展反恐、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努力提升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来,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72729人

审查起诉:坚守底线办铁案

撞了人却找他人来“顶包”,邹某某交通肇事案,看似简单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交通肇事案,但检察机关没有放松对这起案件的证据把关,在缺乏相关证人证言的情形下,将该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收到关于邹某某为实际肇事司机的举报信后,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及时调取相关视频,核实确定举报内容,并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锁定涉案人员,还原案件真相,追诉涉案漏犯。

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我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突出强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改进完善证据审查方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省检察院相关部分负责人介绍,为了完善证据链条,我们更强调办案的亲历性,改变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坐堂办案模式。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通过强化诉前主导、审查把关、出庭公诉,不断提高公诉办案质量,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被告人311939人,决定不起诉19338人。

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我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健全刑事诉讼监督机制,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五年来,共追诉遗漏罪犯4529人、遗漏犯罪2781件,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25件,法院已审结497件,采纳抗诉意见345件。

腐败问题始终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加大指控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参与集中惩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乡村治理等专项工作,依法指控权力寻租等贪污犯罪以及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犯罪。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917件6388人,及时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侦查立案,2013年以来共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147条,其中促成侦办职务犯罪案件94件103人。

我省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福州、厦门作为全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2016年11月试点以来,福州、厦门两地检察机关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890件,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总数的46.57%,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提供了福建经验。

「福建检察5年足迹」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刑执监督:高墙内外织“天眼”

原厅级干部傅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两年后,傅某因病保外就医。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根据新规定审查发现傅某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依法监督监狱将其收监执行。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敢于执法亮剑的典型案例。

刑事执行检察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作为“检察家族”里一向隐藏在高墙深处的监所检察,自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后,也逐步走出高墙、走入大众视野。除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外,其还担负着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职能。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把常态化监督落实到刑事执行各个环节,以监督维护公正、以办案保障人权、以规范提升公信,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监督敢于问效,监督必见实效。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等重点环节,组织专项检察和专项清理,带动整个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联合省法院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纠正了一批罪犯审判前未羁押、法院判处监禁刑后未交付执行长期流散社会问题。该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2016年5月,集中清理审理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在全国公、检、法、司机关紧锣密鼓地进行。我省依托信息化技术运用,推动此项工作高效开展,被高检院在全国推广。

为从源头上防止花钱“买刑“、以权“赎身”的违法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规范“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的要求,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7345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逐人进行审查,共提出纠正意见54件,监督撤销减刑、假释裁定3件。对148名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进行重新体检,经检察机关建议收监执行85人,其中包括2名原厅级干部和44名原处级干部。

宽有度,严有节,既不一押到底,也不一放了之。我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13年以来,全省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650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571件,办案机关采纳3230件。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全省共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31件72人。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总结刑事执行检察有益经验,把握规律与特点推出了多项创新机制,建立刑事执行动态监督机制、探索刑事执行巡视检察工作机制、推行一线工作机制,大大提升了监督质量和效果。“一线工作机制”更是推动我省刑事执行检察跃上新台阶。

策划:吴新华

文稿统筹:张仁平 徐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