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婦幼保健院院長受賄千萬 法庭上公訴人建議從輕處罰

16次受賄1100萬元,為16名商人非法謀取利益。北京市昌平區衛計委原副主任、婦幼保健院原院長王紅珍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鑑於王紅珍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法庭上公訴人建議對她從輕處罰

婦幼保健院院長受賄千萬 法庭上公訴人建議從輕處罰

公訴人在法庭上指控犯罪

“我認罪,此前收受的贓款主要用來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了。”4月26日,北京市昌平區衛計委原副主任王紅珍因涉嫌受賄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受審時說。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紅珍於2001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利用先後擔任北京市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院長、黨總支書記,昌平區衛生局副局長,昌平區衛計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16名商人在醫院開展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採購、身體檢查、醫療服務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00餘萬元。

“我有決定權”

“在2001年7月到2013年1月期間,我擔任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院長,醫院從最初的收入600萬元到我調離時已經高達2億元。後來雖然調任昌平區衛生局副局長,但是領導不放心,還是讓我兼任保健院的黨委書記,雖然名義上是管黨建,但是對於醫院的事務,我有決定權。”王紅珍在庭審時說。

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王紅珍任職期間,進行的權錢交易涉及醫院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受賄事實共計16起,涉及為請託人及其單位在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開展彩超機等醫療器械、麻醉包等醫用耗材的採購、供應業務,進行產後健康恢復、電子宮頸刮片、兩癌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兒童智力檢測、微量元素檢測等業務合作,以及承攬照明改造工程或綠化施工養護工程、承包物業或食堂業務等方面。其中,受賄數額最少的一筆是收受某月嫂公司的好處費3萬元,最多的是收受醫療設備供應商好處費440萬元。其受賄時間主要集中在她擔任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院長的13年間。

“按照程序,保健醫院採購醫療器械和藥品都有專門的採購辦負責。先是由各個科室提出採購要求,然後再召開專家委員會進行商議。如果有幾家公司同時供貨,就要相互比較,主要看價格。”王紅珍說,她不會強迫大家接受自己的意見。

在法庭調查中,公訴人就指控被告人王紅珍所犯受賄罪的事實對其進行了訊問,向法庭宣讀並出示了有關證人證言、書證以及被告人王紅珍的供述和親筆供詞等證據材料。資料顯示,用哪家公司的產品幾乎都是由王紅珍參與決策的。

記者注意到,一名行賄者的證言直指,王紅珍每次都會提前跟要採購器械的科室負責人打招呼,要求使用她指定的公司產品。為顯示公平,她還會要求採購走招投標程序,她點名的公司一般會順利中標。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辦案檢察官認為,幹部履歷表、任職文件、職務分工文件等書證證實,被告人王紅珍先後擔任有關職務,負責領導或分管昌平區婦幼保健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職務權力,其先後是國有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要件。

王紅珍在此前供述時曾表示:“他們給我錢,我認為是為了在區婦幼保健院開展業務,或怕被踢出去,或為了將來有新業務,與我拉近關係、保持關係。”

“一方面,王紅珍對所收錢款與其職務行為的關聯性和對價性心知肚明,另一方面,行賄人看中王紅珍手中的權力,給其賄賂、拉近關係,就是為了獲得與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項目合作、供貨等業務方面的關照。因此,王紅珍對其與行賄人之間權錢交易的本質是明知的,其受賄故意顯而易見。”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辦案檢察官表示。

“我的一個小兄弟”

王紅珍在證言中稱:“2010年時,馮某成立了公司,我倆是親戚,馮某叫我表姐。我當時是婦幼保健醫院的院長,一般銷售商都想向醫院銷售器械,我跟科室打招呼說馮某是我的一個小兄弟,因此都很關照他。馮某一般送錢都是醫院給他結完賬,然後他到家或者辦公室給我。”

據悉,4月23日,向王紅珍行賄的北京鴻宏科技公司負責人馮某、北京中智源泉公司負責人劉某已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二人被控為拿到業務項目,向王紅珍行賄共計196萬元。

“我覺得醫療器械行業有利潤,王紅珍有權力,因此就向王紅珍行賄。”馮某承認,自己最早行賄是在2010年,最後一次給錢是2017年,這幾年,通過王紅珍介紹做的業務金額達千萬餘元,純利潤為500多萬元。

“我每次都給王紅珍現金,一共給了170萬元。只有給錢才能長期從醫院接到項目,給錢也是行業的規矩,王紅珍也開口向我要過錢,她曾經給我寫過要錢的條子,但是現在條子找不到了。”馮某說。

檢察機關出具了王紅珍的證言,王紅珍在證言中稱:“2010年時,馮某成立了公司,我倆是親戚,馮某叫我表姐。馮某讓我幫他,他多次找我,我看他很堅決,就讓他先找項目。每次都是他先找相關科室主任,然後我再批准,一般送錢都是醫院給他結完賬,然後他到家或者辦公室給我。好像去家裡多一些,錢一般都是裝在紙袋子或者塑料袋裡,給的錢有零有整。我當時是婦幼保健醫院的院長,一般銷售商都想向醫院銷售器械,我跟科室打招呼說馮某是我的一個小兄弟,由於跟我的關係,馮某很容易就進入到各個科室銷售,而且醫院很多人都知道我倆的關係,因此都很關照馮某。”

北京中智源泉公司跟昌平區婦幼保健醫院有設備租賃業務,主要涉及兒童智力和微量元素檢測項目,劉某是該公司總經理。2017年1月19日,劉某在首都機場飛往外地時被抓獲。

對於指控,劉某表示認罪。他說:“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主要銷售醫療器械。2007年左右,公司開始和昌平區婦幼保健院做項目,一共贏利幾十萬元。”

開始時項目進行得並不順利,之後一次偶然的機會,昌平區婦幼保健院某科室負責人將劉某介紹給院長王紅珍。劉某說:“我先是給了王紅珍錢,才和醫院簽訂合同,後來因為沒有場地,項目一直沒開展起來,再次給她錢之後,項目才正常進行。”

據劉某回憶,每次都是將現金裝在信封裡,在王紅珍的辦公室裡給的,一次給2萬元,每年兩次,總共給了26萬元。說起給王紅珍錢的原因,劉某表示:“因為結算款很費勁,我們是小公司,競爭太激烈,同時也為了能夠讓項目實施得順利些,才行賄的。”

王紅珍提供的證言顯示,她承認自己接受了劉某送的錢。“每次劉某到醫院專門給我送錢,一年兩次,每次都說專門來看看我,邊說邊拿出一個裝著錢的信封。”

被問及劉某為何給她送錢時,王紅珍答:“劉某之所以給我錢,完全是因為我給他提供了掙錢的平臺,劉某掙到了錢,主要是為了感謝我。此外,等項目到期後,為確保醫院還會跟他們公司簽訂合同,就送錢給我搞好關係。畢竟沒有我的支持,即便他再怎麼努力,都不可能拿到項目。”

檢察機關出具的證據顯示,劉某所在公司在兩個項目中共獲利280萬餘元,事發後單位已經退繳了10萬元。

公訴人說案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 崔譽

王紅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是以職權和公務行為為載體的權錢交易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通過王紅珍的工作簡歷可以看到,1988年其從衛生學校畢業以後,歷經20餘載,從一名普通的醫院職員一步步成長為醫院領導,尤其是擔任北京市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院長長達十餘年的時間裡,其為該單位的發展和壯大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王紅珍本應倍加珍惜黨和國家的信任,以全心全意、兢兢業業的工作態度來回報社會和人民。但王紅珍卻在個人貪慾的逐步膨脹中逐漸迷失了自己。

縱觀全案事實,我們看到,在與各類商人接觸的過程中,王紅珍放鬆了對自己世界觀的改造,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為自己斂財的工具,大肆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最終滑入了犯罪的深淵,接受法律的莊嚴審判。

希望王紅珍能夠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為,認識到是自己的犯罪行為使得幾十年的努力付諸東流,認識到是自己的犯罪行為給國家、給組織、給家庭帶來了難以彌補的損失。此後,自當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真心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

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情節,認罪悔罪

婦幼保健院院長受賄千萬 法庭上公訴人建議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紅珍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對於受賄得來的贓款,王紅珍坦言主要用於購買保險理財產品,還有一部分放入自己的“小金庫”。

檢察機關出具的公訴意見顯示,王紅珍受賄,有的是一次性收受現金達百萬元或數十萬元,也有的是長期、數次借結賬之機收受幾萬元、幾千元。對此,行賄人分別就自己給予王紅珍財物的事實及給予王紅珍財物的原因進行了證明。記賬憑證、銀行賬戶資料等證明資金流向的書證,與證人證言相互吻合印證,王紅珍實施了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王紅珍當庭對此也供認不諱。

“本案應考慮從重處罰情節。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貪汙或者受賄數額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被告人王紅珍受賄數額高達千萬元以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辦案檢察官表示。

同時,本著實事求是原則,檢察機關提請法庭注意王紅珍具有從輕處罰情節:“王紅珍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屬於‘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此種情形‘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對此,王紅珍的辯護人認為,王紅珍主動交代了大部分受賄事實,同時還提供他人的犯罪線索,雖然不能算作重大立功,但是法庭應該考慮其存在立功行為,建議對王紅珍從輕處罰。

檢察機關還提出:“王紅珍在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後直到今天的法庭審判,始終認罪悔罪,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經被告人王紅珍同意,其親屬代其向檢察機關退賠了人民幣288萬餘元。”

據瞭解,王紅珍曾多次獲得昌平區“三八”紅旗手稱號。2009年,其被中華全國總工會評選為“全國女職工建功立業標兵”。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王紅珍說:“是貪慾毀了我。我父親是一名老黨員,一生節儉,從不給兒女添麻煩,父母退休後都回農村老家種菜。是我讓家庭蒙羞,讓我優秀的兒子也背上了‘罪犯媽媽’的包袱。”王紅珍表示,自己曾寫過兩封悔過書,希望可以將自己作為負面案例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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