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政在发声」涧西区开放招商优惠政策

「政在发声」涧西区开放招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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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情介绍

洛阳地处河南省西部,横跨黄河中游两岸,辖1市8县6区,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18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中国(河南)自贸区洛阳片区已经成功获批。总面积15208平方公里,总人口705.11万。

洛阳产业基础雄厚、科技实力突出、山水特色鲜明、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相继荣获“国家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十大最佳魅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2017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343.1亿元,同比增长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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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情介绍

涧西区成立于1955年,辖区有1个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正县级)、11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总面积约88.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81万,其中常住人口约59万,流动人口约22万。涧西区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大企业多。“一五”期间,新中国实施的156个重点项目中,有7个项目落户洛阳,其中一拖、洛轴、中信、河柴、洛铜、洛热6个项目落户涧西,是我国重要的农机、矿山、铜材、轴承、耐火材料老工业基地。除此之外,辖区注册企业8446家,其中一般纳税人企业2585家。二是科研院所多。辖区有国家级科研院所13家、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7个,以及3所本科院校。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辖区每万人拥有科技人才867人。三是驻军单位多。辖区有2个军级单位:火箭军第54基地,总装备部33基地;1个正师级单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以及12个团级单位,辖区驻军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大多为高科技部队。

涧西区加快首创之区建设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以“222”产业方向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首创之区建设,结合涧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涧西区每年投入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用于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同时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引导重点产业发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涧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为涧西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社会组织、管理团队和个人。与区级收入挂钩的,对企业奖励政策原则上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章 开放招商

第四条鼓励引进先进产业化项目及发展本地大数据应用项目。

对于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合作,引入外地先进装备制造及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等先进产业化项目,以及科技、金融、文化、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项目实际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被市认定的制造业、科技服务、旅游、物流、现代农业等重点行业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新引进注册的大型商贸企业经营面积在3000—10000平方米的,开业后给予项目投资者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10000—30000平方米的,开业后给予项目投资者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超出30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给予项目投资者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新注册的批发业企业,两年之内年营业额均达到2000万元的,自达到限额当年开始,每年年营业额正增长并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项目投资者奖励。

新注册的零售业企业,两年之内年营业额均达到500万元的,自达到限额当年开始,每年年营业额正增长并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项目投资者奖励。

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两年之内年营业额均达到300万元的,自达到限额当年开始,每年年营业额正增长并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20%,连续三年给予项目投资者奖励。

新注册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包括科技服务、金融、物流等行业),两年之内年营业额均达到1000万元的,自达到限额当年开始,每年年营业额正增长并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项目投资者奖励。

新引进的文化旅游业企业,两年之内年营业额均达到500万元的,自达到限额当年开始,每年年营业额正增长并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项目投资者奖励。

新注册(达到)或迁入的资质以上建筑业法人企业(不含劳务分包企业),按照资质等级给予3—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第七条对在涧西区注册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时,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100强及其他高成长性的创新型、科技型服务业企业或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可“一事一议”。

第三章 闲置资源再利用

第九条鼓励利用辖区闲置资源发展重点产业。对列入我区闲置资源库的闲置资源(具备使用条件且停用半年以上的厂房、商务楼宇、商务设施、办公楼等),新签合同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双方签订使用合同并入驻一年后,一次性给予资源提供方管理团队每平方米5元的奖励,最高10万元;给予入驻方年租金25%的租金补贴(需提供一年的租金发票和转款凭证),最高50万元。入驻企业区级收入,贡献在50万元以上且连续实现年度正增长的,可连续享受五年的补贴政策。

第十条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发展重点产业。对列入我区闲置资源库的闲置土地(一年以上未使用的土地),开发使用面积在10亩以上,投资开发强度每亩200万元—300万元的,给予2%的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投资开发强度每亩超过300万元的,给予3%的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 科技创新

第十一条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30万元;对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对新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两年每年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对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非职务发明人和涧西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发明创造活动予以奖励。对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按照每件40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的参照执行。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辖区内凡在涧西区工业共享云服务平台上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服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检验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外提供社会化服务,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对共享科技资源的单位,给予年度服务业绩额1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辖区内企业使用开放共享科研设施设备的,根据其年度使用费用给予10%的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第十四条鼓励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体的制造业企业在设计、研发、创意、物流、营销、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服务领域进行改革改制,成立独立运营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凡上述行业从辖区国有大型企业分离出来的独立注册公司,按照投资额度的10%给予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从公司注册当年开始,前三年分别按当年区级收入的50%给予公司奖励。

第十五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能对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第一年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的运营补贴,第二年给予区级收入10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区级收入50%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鼓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非关联企业间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区内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凭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银行凭证和项目落地产生效益等相关证明,按照实际发生交易额的10%给予技术吸纳方(买方)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八条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在涧西落地转化的,一等奖落户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二等奖落户项目给予80万元资金支持,三等奖落户项目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直通硅谷”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除获得大赛奖金外,在涧西落户转化的项目给予三年2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试验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等奖40元/平方米,二等奖30元/平方米,三等奖20元/平方米。

第十九条辖区销售收入或税收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且能按照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研发投入情况的,按照当年支出的研发费用较上年新增部分给予2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第五章 金融业

第二十条 对在涧西区新注册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享受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3年内60%的房租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亿元以上,享受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3年内60%的房租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在涧西区注册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向涧西辖区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50%的资金投资于涧西区的,按照较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的1%对投资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上市及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对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的后备企业,且募投资金80%以上投资于涧西区的,按照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0.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财政给予补助30万元。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权类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区内募投项目的,按融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50万元;对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交易板、展示板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补助。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等,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按照发债额度的3%给予财政贴息,累计最高贴息不超过80万元;同时对其保荐机构按照发行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第二十三条持续扩大涧西区还贷周转金规模至1亿元,为出现流动资金暂时周转困难、金融机构保证足额续贷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作为信用保障增信资金,引导合作金融机构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物资产抵押比率,提供总额1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

第六章 总部经济

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涧西区,实行统一核算,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当年对区级收入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第二十四条企业进驻扶持。新引进企业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其当年区级收入;租赁办公用房的,自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入驻办公起,三个年度内分年度按其办公用房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其当年区级收入。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空置或对外转租。

第二十五条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进驻涧西区,当年对区级贡献达到100万元的,可享受第二十四条及第六条政策。

第七章 打造专业商务楼宇(专业园区)

第二十六条对新入驻涧西区的商务楼宇(专业园区)且年纳税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连续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区级收入的100%、80%、5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七条

对单栋商务楼宇年度税收(不含房地产、建筑和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商贸业)区级收入超过50万元的,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主体当年区级收入增长部分50%的奖励补贴。

对商务楼宇的产业集聚度(重点为商务服务、金融证券、教育培训、法律咨询、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进行评价,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且区级收入达到50万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主体当年区级收入增长部分70%的奖励补贴,并授予“涧西区特色商务楼宇”称号和奖牌。

商务楼宇税收连年保持正增长的运营管理主体可连续三年享受该政策。

第八章 扶持辖区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十八条鼓励规模(限额)以下企业转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管理。

对于首次达到规上标准且通过统计部门认证的入库工业企业,当年总产值在2000—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且通过统计部门认证的入库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高于限额标准一倍入库的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九条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当年区级收入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按当年区级收入新增部分的60%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每年对营业收入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统计人员给予2万元奖励。

第三十一条奖励对辖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对辖区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当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进行排名,国有企业(当年税收须保持正增长)奖励前三名,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非公企业(当年税收须保持正增长)奖励前五名,分别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4万元。

第三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级奖励引导资金的企业、项目或平台,区级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

第三十三条对通过市年度考核的“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四条企业新获得“民参军”军工四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之前已获得四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证5万元奖励。

第三十五条鼓励辖区企业互采互购。凡辖区工业企业利用涧西区工业共享云服务平台采购本地企业产品(不包括煤炭、矿石等初级原材料),对每年采购额度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采购额度百分之一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度组织奖励一次。

第三十六条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企业“三大改造”(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等工作,对于通过国家级、省级“三大改造”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第三十七条 获旅游部门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三十八条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给予产业园运营企业房租补贴,开园第一年给予30%房租补贴(需提供一年的租金发票和专款凭证,下同),第二年给予20%房租补贴,第三年给予10%房租补贴,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同时享受第三章闲置资源再利用相关政策)。园区内企业获得省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的(凭正式文件),对企业和园区分别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的(凭正式文件),对企业和园区分别奖励1万元。

第三十九条对组织游客至涧西区参观一个A级景区或观看旅游演艺的旅行社(不限注册地),每组织1名游客奖励25元(需提供门票票根、发票及游客信息),且同时在涧西区宾馆饭店住宿的再奖励25元/人(需提供住宿发票),以上奖励每季度一申报。

第四十条大力扶持文化休闲娱乐、演艺影视、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影视、出版印刷发行、工艺美术等企业发展,对以上类型企业获得全国常设性奖项、国际性重大奖项或有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化产品成果,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产品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章 加大人才激励

第四十一条对年度区级贡献在5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辖区企业,对董事长、总经理和企业核心技术骨干(由企业推荐)共3人,按照当年其个人对区级的直接贡献给予100%奖励。

第四十二条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涧西工作创业期间,连续三年发放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

对新到涧西辖区企业就业且社保在涧西区的全日制博士,连续两年发放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第四十三条

对报名参加区属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开设“绿色通道”,直接进入面试。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人员,使用专项人才编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章 企业落地服务

第四十四条新引进企业由涧西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落地服务。

实行“首席服务官”制。根据企业投资额度,由涧西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区级领导、相关委局和属地办事处领导担任首席服务官。首席服务官为新引进企业提供全程落地服务,负责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向企业告知涧西区各种优惠政策并负责为企业争取。

第四十五条申报、审批程序。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办事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相关委局复审,涉及工商注册的由工商部门负责认定,涉及税收总额的由区税务部门认定,提交涧西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确定。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企业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营状况简介;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租赁补贴申请;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3月底。申报过程要坚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每年奖励情况确定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十六条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和相关职能委局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做到“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审计”。对在专项资金使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全额追回已拨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执行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本办法实施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涧西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政在发声」涧西区开放招商优惠政策

政策“很6,不要犹豫,走起,来涧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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