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個稅新政:年所得12萬以上需申報個稅,這一規定被取消

為了適應個人所得稅改革,老百姓納稅申報條件也有了大調整。

6月29日,中國人大網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個稅修正案)全文,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28日。

這份個稅修正案首次大幅調整了個稅申報內容,關係著千萬納稅人直接利益。

現行的工資薪金個稅一般都是單位代扣代繳,但由於個稅修正案採取了綜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並引入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未來計算個稅額度時,更多的納稅人將與稅務局直接打交道,而非侷限於目前年收入12萬以上的納稅人群體。

首先,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將正式推出,這是個人辦稅的身份證明。

個稅修正案增加的一項內容,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

其次,納稅人納稅申報條件較之前有了明顯調整。此前個稅法規定納稅申報條件只有四條,分別是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即年所得12萬元以上);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而這次個稅法修正案將納稅人需要納稅申報的情形擴大到7項。這分別是: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新的個稅法修正案在規定納稅申報時不再提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這意味著個人年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需要申報將被取消。

當然,並非所有老百姓都需要去稅務局申報納稅,多數老百姓的工資薪金所得還是由單位按月代扣代繳,只是年末需要補退稅則需要跟稅務局打交道,這也就是上述納稅申報的第一種情形——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所謂綜合所得,是指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之和。

個稅修正法草案新增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居民個人年度終了後需要補稅或者退稅的,按照規定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那麼如果符合上述7大情形,需要納稅申報的個人該怎麼做?

個稅修正案明確了申報時間表,比如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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