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宋喆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400余万,他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邵嘉楠


宋喆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400余万,那基本上是5年起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从目前来看,宋喆的牢狱之灾看来是没跑了。

当然最终的结果还要结合宋喆的认罪态度,以及受害人也就是王宝强的谅解程度等因素,这些都对于宋喆量刑有很大的影响。


从宋喆的工作以及生活轨迹来看,宋喆是个幸运的人,给明星王宝强当经纪人,工作生活待遇方面也都算是一个高级白领且舒心轻松。

但宋喆吃王宝强喝王宝强的用王宝强的,最大的错误就是跟王宝强老婆马蓉勾搭成奸,而这点是被人所有人所唾弃的,把老伴的老婆当成自己的后花园,眉来眼去,他生活的一切开支也都算是通过王宝强直接或者间接而得来的,最可气的是事发后联合马蓉企图转移王宝强的财产等等一系列行为,让人觉得宋喆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白眼狼。


面对好工作好老板的宋喆,没有好好珍惜,走到这一步也算是宋喆的咎由自取,是他亲手把自己的人生给毁了,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在漫长的铁窗生涯中,希望宋喆也能好好的反思应该怎么做人,尤其是做一个男人。


情感公寓


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王宝强公司财产400多万,经过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宋喆供认不讳,并且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处罚。本案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宋喆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那么宋喆应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首先,先看看宋喆涉嫌的罪名。

宋喆原系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喆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数额达400多万元。

根据这一事实,被告人宋喆就构成职务侵占罪。至于说其挪用工作室的资金,那是为了侵占该笔资金。所以,其只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构不成挪用资金罪。

其次,再看看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案数额达一百万以上的,就称为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宋喆应受到的处罚。

被告人宋喆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这在刑法上就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就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涉案金额远远超出一百万的界限,对于量刑基准刑应当在八年左右。

但是被告人宋喆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司法解释,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各方面考虑,被告人宋喆可能会被判处六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当然,最终判决还得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法重情深


题主给出的题目不是很明确,是职务侵占涉案金额400万元,还是挪用资金涉案金额400万元,还是职务侵占有,挪用资金也有,两项金额加在一起一共是400万元。

一、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职务侵占罪由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由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同的罪名处刑也不相同。

二、对宋喆的刑事处罚不可避免,其侵占或者挪用的数额将影响对其最终的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也就是说,宋喆被认定为犯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下,其侵占的数额400万元已在巨大标准之上,对其量刑应该是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尚无文件明确界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无论如何400万元的数额也应在数额巨大的标准之上了。

如果宋喆被法院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那么对其的量刑应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宋喆涉嫌上述两个罪名,那么根据这两个罪名最终确定的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以此来确定其最终应该服的刑期。



郭广吉律师


对于案件本身所有的事实均系来源于网络,故个人看法难免会有疏漏,仅供参考。

结合目前已知的事实是:宋喆原系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喆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数额达400多万元。而且其当庭认罪并且请求从轻处罚。

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宋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而根据相关的量刑指导意见可知,犯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而宋喆侵占数额高达400万元理应属于数额巨大范畴,可以对其判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没财产。

相信这件事很快就会尘埃落定,但是无论是哪一方,从目前来看都不是胜利者,无论马蓉,还是宋喆还是王宝强,可以说这一切的始作俑者自己都不曾想到会落得如此下场。只能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麋鹿说法


实则被控侵占的最终为200多万,但至少是五年以上

首先,公诉机关控诉的最终数额为200多万,

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实际报价等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232.5万元。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在过去1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了。但是如今数额巨大已经修改成100万元以上 宋这200多万肯定是超过这个数目的。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

在五年到六年,在根据犯罪事实增加刑罚。

据说宋当庭认罪,这会考虑成悔罪态度比较好,的确会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帮助并不会很大,因为毕竟不是自首,立功等情节。

庭审认罪,打脸马蓉之前的同事关系,且看继续如何抵赖

而根据爆料,庭审现场,宋喆可能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直接承认了和马蓉的不正当关系。

并且这些侵占的钱花在了哪里,也做了交代

在庭审现场也承认了与马蓉的不正当关系,并且交代了更多的细节,例如提出在美国购房、购买奢侈品、出国旅行等的行为都是马蓉所为

其实这事也算间接打脸马蓉,马蓉一直忙于洗白,前不久还在媒体哭诉


对于自己和宋的关系更是睁眼说瞎话的说同事关系

不过这事也狗血,马蓉的好友已经迫不及待出来否认,还意图营造一种阴谋论

警方为什么传讯马蓉啊,不过是正常的调查或者取证,毕竟马蓉和这个事情关系很密切,有什么细思极恐,不寒而栗的,只有做贼心虚的人才不寒而栗

其实这事,对于马蓉,早已经是怎么洗白都无力回天了,不如安分守己点,想什么呢?民众也不至于是傻子,就被你们三言两语就形成了反转。


廖彩琳律师


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这句话活生生的说明了宋喆的现状。

宋喆和马蓉这两对亡命鸳鸯,目前来说他们逐渐体会到了什么叫众叛亲离了。当然是他们背叛了所有人,人所有人对他们的行径感到厌恶了。当然他们也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这个代价是人品、是人言也是良心。

从宝强案开始,大家基本都在关注,明眼人恐怕很容易就看出了这件事情中的始作俑者是谁了,可是人家毕竟是演技派的,不管事实是什么,还是要演一下啊,不然浪费了机会多可惜。所以在大家面前装可怜,在众人面前哭哭啼啼,甚至在采访中几度流泪。可是,这样真的能帮到你吗?

我想别对我说谎的主角lightman要是在的话,你的录像就完全暴露了你的行为了。所有谎都被戳穿,那是什么样的感觉啊。

若是有人看过一本书叫:FBI教你怎么看人。你再把这个技巧用在马蓉接受访问这个事情上,那真的是教书版本的案例啊。


而宋喆的侵占和挪用公款罪名成立的话,至少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只是个开始,慢慢的真相就会浮出水面,看看宋喆和马蓉如何面对吧!希望到时候你别真哭,那就难堪了。


老王侦查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而根据《刑法》第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宋喆职务侵占400万元,刑期可能会是多久呢?

根据相关量刑指导意见,职务侵占数额达100万元的,在5年至6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不满900万元的,每增加15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即如果假设职务侵占100万元起刑点是5年,宋喆职务侵占的数额超出300万,按照上述量刑意见,在起刑点基础上增加20个月,即在不考虑宋喆存在量刑减轻情节的基础上,他最后很有可能被判处6年零8个月以上。


千寻法律


宋喆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400余万,他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看来,王宝强的事件真是不小,涉及到的法律、伦理、道德等问题,令人唏嘘不已,世事复杂,朋友、亲人,也原来如此可怕、可悲。

首先,宋喆罪名一旦成立,当然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根据目前的进展,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结束。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据警方调查和宋喆等涉案人员交待,宋喆目前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为400余万。

按照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眼下情形来分析,宋喆等人是有牢狱之灾的,但如果能够积极退还所侵占或挪用的资金,恐怕会有一定轻判。

其次,此事更加令人感到宋喆等人的不地道,道德水准太低。从当下的一些舆论或调查来看,宋喆不仅挖王宝强公司及其本人钱的墙角,还要与人家夫人勾搭,遇到这样的人,还是同事或朋友,是不是令人大跌眼镜,难怪引发舆论普遍关注。

最后,本案给我们的一些教训值得汲取。一是要找对真正的朋友、真正的爱人;二是做事首先在做人,如果人都不能立起来,就别谈什么做事,要有起码的道德与法治观念;三是人不要掉进钱眼里,为了钱不能不择手段,生财要有道;四是不必要为朋友、亲人背叛而沮丧,这世界上真正关心你的、爱你的,还是你的亲人、朋友,或许那些少数的不过是社会上的那些不堪。


碧翰烽


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庭审过程中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处罚,可以看出他犯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确凿,希望给法官留下一个认罪、悔罪的态度,无疑对于法官量刑还是后期监狱执行过程中减刑都是有利的,但是法官是否会酌情从轻,还需要宋某拿出更多的诚意,如积极退赔相关赃款等。

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目前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五倍执行。

根据警方通报的和相关报道的信息可以看出,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王宝强公司资金高达400多万,因此,可以看出宋某犯罪数额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宋某积极向法院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也是迫不得已的选择。然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就应当考虑到相应的法律风险,现在才悔之晚矣,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法律知道


宋哲能当庭认罪,应该背后有人指点:犯了这档子破事,态度好点,对于量刑有利哦;如若咬死不认账,那谁都救不了你……

1、职务侵占400万,量刑基本是五年起

目前,我国将职务侵占罪起点6万元,宋哲涉案400万(提问的毕竟笼统,不知职务侵占跟挪用分别占几成,我们就以职务侵占来举例),已经是数额巨大了。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职务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N个月不等的刑期(具体以各省份经济水平来定),从而确定基准刑。

若是大家想了解详细法律条文,建议看一下其他达人的回答,我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2、王宝强的谅解及积极退赔,才能获得轻判

现在宋哲知道自己错了,在法庭上一股脑认罪,并希望获得从轻处罚,这些态度可以理解,毕竟,失去自由的日子还是很难过的。

不过,要想获得轻判,那得取决于几个因素,比如:王宝强的谅解、积极退赃赔偿、认罪服法态度要好。

王宝强会谅解他吗?估计难!因为宋哲不是普通的贪钱,而是不仅贪钱,还出轨别人妻子,从这一点来讲,至少宋哲没有获得谅解的可能。

从事情曝光到今天为止,王宝强方面出手果断、态度决绝,显示出自己的必胜决心,几乎不给对方一丝机会,因此宋哲很快被司法机关控制。

可惜的是,马蓉这个猪队友,时不时跳出来跟王宝强互怼,坚决不认账不说,还各种洗白、喊冤,事情已经那么明显了,就这态度……还想获得谅解?

其次,宋哲估计家里也不差钱,积极退赃赔款是必须的,这是获得轻判的考虑之一。如果他一分钱拿不出,那基本量刑就要就高不就低了。

最后就是认罪态度了,至少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他认罪还算是比较痛快的,就看审理的具体细节了。

综上所述,宋哲认罪是必须的,若不然,背负出轨渣男的骂名加职务侵占的罪行,妥妥的定格处罚。

至于他认罪服法后到底能不能获得从轻处理,还得看他在具体犯罪过程中是否有同犯、他自己具体参与程度等。

我们就等着看吧,结果不会太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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