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惊险!7岁女童开车上路,父母:开得不错,下次可以上高速了

一名年仅七八岁的小女孩手握方向盘

驾驶着车辆在乡村小路上行驶

通过视频的对话可知

这条路是从咸宁市崇阳县城通往西庄畈的路

小女孩的父母同时也在车上

他们不但不阻止孩子的危险行为

还一个劲的“鼓励”和怂恿孩子

从拍摄长约两分钟的视频里可看到这条乡村道路逼仄狭窄,而且有不少弯道,同时还遇到前方行驶中的三轮车。

惊险!7岁女童开车上路,父母:开得不错,下次可以上高速了

在这种驾驶环境下

小女孩的爸爸却表扬她开得很好

还怂恿她下次尝试开高速......

惊险!7岁女童开车上路,父母:开得不错,下次可以上高速了

这闺女是亲生的吗?

这样危险的行为

父母不但不阻止

还肯定、怂恿

实在是可怕

万一发生事故

作为父母,你们该怎么面对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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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类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首先,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机动车驾驶证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应符合年龄条件在18周岁以上;再次,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咸宁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熊斌看了这个视频后,连声表示:“这对父母太把安全当儿戏了,这可不是游乐场的碰碰车!”

他说,未成年人由于未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且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旦遇险很难做出正确判断,而且由于没有避险能力,极易发生事故甚至酿成悲剧。小朋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违法,主要责任在于大人监护不力,教唆小朋友开车的大人,如被交警发现拦截,可最高处以15日拘留,并吊销其驾驶证。熊队长表示,他会联系崇阳交警大队,尽快找到孩子的家长,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像这样“胆大”的家长还真不少

“孩子开车事件”时有发生!

拓展阅读

◆ 2017年7月10日,钦州浦北的男子邓某驾车载着其6岁半的儿子小邓及两名女子外出。小邓一时兴起,请求爸爸给他开车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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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竟同意了这一荒唐请求,于是靠右停车,让孩子进入驾驶座。随后,小邓坐在邓某膝盖上,开车沿人民医院往旧车站大转盘方向行驶。小孩开车时间约1分钟,行程约200米。

而坐在后座的两名女子,则一人指挥小孩开车,另一人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上传朋友圈炫耀。第二天邓某就被当地交警部门传唤,驾驶证被扣留。

◆ 2017年3月10日 下午4时许,一辆挂闽D牌照的小汽车行驶在泉州市区宝洲街,车上一名4岁左右模样的小男孩正手握方向盘坐在驾驶位,这惊险的一幕被网友的镜头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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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0日晚20时50分许,江西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信丰县迎宾大道云来酒店路段发生一起三轮车碰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行人倒地受伤。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实,张某玮受其母亲李某明指使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搭载张某往信丰县嘉定镇义乌小商品城方向行驶。20时45分许,张某玮驾驶车辆由站前大道进入迎宾大道后逆向行驶至迎宾大道云来酒店门口路段碰撞行人王某兵致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张某玮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未年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信丰交管大队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七条规定,遂将张某玮的母亲李某明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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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岁儿子想开车,父亲认为儿子有开车天赋,就坐在副驾驶,让儿子开车载着自己回家。7月18日,咸阳交警查获首例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案件。7月1日晚,他带着10岁的儿子从礼泉县烟霞镇前往泾阳县王桥镇吃饭结束后,儿子要求驾驶小型轿车。王某认为儿子有这方面天赋,能够安全驾驶,就将车交由儿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指导”,后经107省道王桥卡口返回礼泉县烟霞镇。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王某给予罚款一千元,并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在民警批评教育后,王某深刻认识到由未成年人驾车的危害并写下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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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九江市柴桑区15岁未成年人张某中考完后,偷偷骑上炫酷的摩托车上街参加同学聚会,不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随后逃离现场。22小时后,张某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柴桑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 近日,在安徽池州主城区秋浦西路发生了一起车祸,一名80多岁的老人在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车祸造成老人肋骨骨折。让交警意外的是,摩托车的驾驶人居然是一个年仅12周岁的小女孩。

记者在交警调取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小女孩驾驶着无牌摩托车行驶在机动车快车道,接近老太太时,因为慌张,小女孩不知道如何避让,骑着摩托车左右摇晃,最终摩托车倒地,撞上了老人。事后警方认定:小女孩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老奶奶唐某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因为方某属于未成年人,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方某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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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6月09日15时40分许,某中学在校生肖某阳(男,17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由梅州兴宁市径南镇方向沿205国道往兴宁市城区方向行驶,行至205国道永和镇长安村道路口路段时,遇前面从右边路外驶入国道由兰某刚(男,32岁)驾驶的小客车(乘载马某俊),在此瞬间,摩托车驾驶人在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过程中,致使摩托车失控倒地往前滑行与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阳、兰某刚、马某俊受伤(均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未成年无证驾驶面临的处罚

据相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驾驶两轮摩托车,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车和超速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在部分城市里,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从过去的骑自行车到电动车,驾驶摩托车等现象日益突出,尤其是乡镇、城乡结合部等未成年人驾驶行为频频发生。

而另有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开车引发致命车祸的可能性是成年人的两倍。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还不能完全控制,易冲动开斗气车、易飚车,对行车中的危险预计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等。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曾智湄针对这类案件指出,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也关系到他人。未成年人大多好奇心强、易冲动,具有很强猎奇心理、冒险精神,但未成年人不成熟,自控能力、心理承受力与应变能力较差,又无专业技术在身,不懂交通法律法规,如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社会、学校及家庭应该对未成年人加强道路安全和行车安全教育,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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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的樊涛律师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无证驾驶,应该对其进行罚款以及拘留处罚,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首先,如果经过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其次,如果未经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如果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车辆所有人和监护人都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如果车辆所有人就是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无论是否获得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此外,未成年人如果是应第三人的请求而驾驶或者其驾驶有利于第三人的,第三人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交通安全对每个家庭来说极其重要,

都说“熊孩子”会搞事

有时候缺乏相关意识的“熊家长”也跑不了责任

无论家长还是孩子

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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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咸宁日报、崇阳热线、北京晚报、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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