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54名“村霸”获刑!广东被告人人数最多涉黑案二审宣判!

8月15日,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广州中院对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主犯刘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千零二十万元,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判决其他53人二十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刘永添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2004年12月,刘永东、刘永森经其兄长刘永添同意,纠集他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一举奠定了以刘永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羊城晚报)

54名“村霸”获刑!广东被告人人数最多涉黑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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