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 「每週說法③」打罵孩子是家務事?當心!可構成犯罪!

「每週說法③」打罵孩子是家務事?當心!可構成犯罪!

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不少人存有深深的誤解:如“棍棒底下出孝子”,又如“打罵孩子是家務事”……他們不知道的是:父母嚴重體罰未成年子女,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嚴重的話,會被剝奪監護權!

「每週說法③」打罵孩子是家務事?當心!可構成犯罪!

「每週說法③」打罵孩子是家務事?當心!可構成犯罪!

某縣人民檢察院曾經審理過這樣一件案子:女孩父母因打工相識,沒結婚就生下了她,更沒有給孩子上戶口。母親在女孩很小的時候就離開了家,近十年來,從未盡過撫養義務,也沒有支付過一筆撫養費,是父親帶著年幼的她四處打工,因為父親文化程度不高,父女倆吃盡了苦頭。父親脾氣暴躁,生活不如意時,經常打罵女孩,孩子身上處處傷痕。後來,父親因犯罪入獄,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消息傳到母親那裡,母親依然拒絕履行監護職責,女孩生活無著。

該縣檢察院認為,該女孩父母的行為不適宜繼續履行監護職責,建議民政部門依法向縣法院提起申請撤銷女孩父母監護人資格的訴訟。最後,由縣民政局向縣法院提出申請,縣法院依法受理。

「每週說法③」打罵孩子是家務事?當心!可構成犯罪!

其實,在很多父母不盡責被撤銷監護權的案例中,不難發現,暴力傷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很有可能會被剝奪監護權的——

那些篤信“不打不成器”觀念的家長,該醒醒了!

《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確規定,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性謾罵、恐嚇……都屬於家庭暴力。“打孩子”,不是關起門來自家的事兒,嚴重了是要判刑的。

有的孩子就很明白怎麼用反家暴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一起來看看,他們是怎麼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吧——

一個實踐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兒童小分隊

李宇澤(化名)是“反暴打”兒童小分隊的隊長。幾乎每週,父親都會把他“胖揍”一頓,有時是因為考試成績不理想,有時是因為調皮,更多的是因為父親喝醉了。為此,李宇澤發明了許多“對抗招數”,比如父親一伸巴掌,立馬跪地求饒;比如挨幾下打,就裝作不省人事……總有幾回父親會中招。

越來越多的孩子加入到小分隊裡,皮帶抽,拿針扎舌頭,跪搓板,不讓吃飯,不讓睡覺……李宇澤發現,各式各樣的家暴方式浮出水面。

班主任覺得這幫孩子不務正業,家長會時,出賣了這個“小分隊”。那天晚上,這批孩子遭受到“史上最狠的一次暴打”。李宇澤不服氣,找班主任理論。班主任說,好好學習,不要和家長作對,胳膊擰不過大腿;旁邊一位頭髮花白的老師說,打人是不對,但家長也是為了你們好。

李宇澤有些失落。放學路上,他看到有男人揪著一個女人的頭猛打,一會兒來了幾個警察,男人才停手。警察嚴厲地訓斥了男人,李宇澤只記住了警察叔叔的一句話:打人犯法!

李宇澤給夥伴們開了一個會,說,以後在家裡再捱打,我們就找警察叔叔,小夥伴們一致贊同。

果然,嚴重的事情發生了。

期中考試成績不理想,錢強的父親揚言要剁掉他的小拇指,以示警告。錢強撕咬掉父親手上的一塊肉,掙脫出了家門。

他找到了李宇澤,兩個12歲的孩子,報了警。

派出所裡,錢強的嘴角還掛著血,那是父親的。錢強身上有一些瘀傷,這是前陣子父親打的,至今還沒好。

錢強的父親緊跟著來了,第一句話就是:我打是自己的娃,咋啦?犯法啦?的確,錢強父親的行為觸犯了法律。

根據錢強的傷勢鑑定,他父親的行為沒有達到構成犯罪的程度。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就沒事了。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也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出具“告誡書”,記錄其身份問題、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且“告誡書”可以成為法院審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證據。

警察說,幸虧孩子報了警,你要真把孩子的手指頭剁了,那可就要坐牢啦。

看著“告誡書”,錢強的父親直搖頭,嘴裡唸叨:世道不一樣了,自己的娃也不能亂打了。

李宇澤叫來“反暴打”兒童小分隊的所有成員,大約30個孩子,最小的8歲,最大的13歲,聽警察叔叔講了一堂豐富的普法課。

學校裡的老師、醫生、社區的工作人員、村委會的大娘們都有保護你們的義務,發現父母打你們,法律規定這些人要“強制報告”。

那麼,學校裡的老師不管,就是違法啦?孩子們問。

警察叔叔點點頭。

當父母打你們時,可以找相關機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到哪裡去申請呢?孩子們滿臉疑惑。

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都可以啊。

這“令”真管用嗎?能讓俺爹不打俺啦?

保護令的作用很多,比如,讓父母停止家庭暴力,責令打人的父母遷出住所等等。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對受家暴的孩子的保護是全方位的。

那一天,李宇澤的“反暴打”兒童小分隊改了名字,叫“反家暴普法”兒童小分隊。這幫孩子把這些法律知識傳播給父母,傳播給老師,傳播給更多遭受家暴的孩子們。

李宇澤生活的那個村兒裡,打孩子的父母少了,李宇澤也在村裡出了名,那些打孩子的父母也逐漸意識到了暴力對孩子們的身心影響是極其嚴重的。

這些孩子們實踐了這部《反家庭暴力法》,讓這部法律成了孩子們的“護身符”,也成了家長們的“緊箍咒”。

看到這,有的家長偷著樂,現在這孩子,都能把家長給告了,真是長能耐了。又暗自慶幸,還好,還好,我家從不打罵孩子。

不過你知道嗎,從家庭教育的角度來講,心理學家總結出了以下幾點,這些看起來不起眼的行為,也會給孩子帶來心理陰影和創傷的喲!

·用語言威脅恐嚇孩子

·用眼神、動作、手勢威脅孩子

·傷害孩子的寵物

·砸盤子摔碗

·不打孩子打自己

·故意損壞孩子的物品

核心內容

父母嚴重體罰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剝奪監護權?

「每週說法③」打罵孩子是家務事?當心!可構成犯罪!

專家觀點

◇偶爾打罵一般不構成虐待罪,可能只是家長的教育方法不當。但如果超過一定限度就可能構成犯罪,如當街暴打孩子導致輕傷以上的結果,是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

◇父母體罰孩子達到較為嚴重的程度,或者作為經常發生的高頻行為,可能構成虐待。如果一貫體罰、虐待孩子,也有可能構成虐待罪。

◇民法總則對剝奪監護權的規定可以適用於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體罰情形。嚴重損害的程度需要從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權威機構鑑定的損害後果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提出監護權撤銷申請的主體包括監護人之外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每週說法③」打罵孩子是家務事?當心!可構成犯罪!

第3期 維權知識問答

問:申請“人身保護令”,要去哪些地方呢?(多選)

A.公安機關 B.婦女聯合會 C.居民委員會 D.村民委員會 E.救助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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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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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策劃:省婦聯權益部

律師支持:劉峰

編輯:PP 周璇 排版:璇璇 校對:璇璇 發佈: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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