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 「每周说法③」打骂孩子是家务事?当心!可构成犯罪!

「每周说法③」打骂孩子是家务事?当心!可构成犯罪!

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不少人存有深深的误解:如“棍棒底下出孝子”,又如“打骂孩子是家务事”……他们不知道的是:父母严重体罚未成年子女,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严重的话,会被剥夺监护权!

「每周说法③」打骂孩子是家务事?当心!可构成犯罪!

「每周说法③」打骂孩子是家务事?当心!可构成犯罪!

某县人民检察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子:女孩父母因打工相识,没结婚就生下了她,更没有给孩子上户口。母亲在女孩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家,近十年来,从未尽过抚养义务,也没有支付过一笔抚养费,是父亲带着年幼的她四处打工,因为父亲文化程度不高,父女俩吃尽了苦头。父亲脾气暴躁,生活不如意时,经常打骂女孩,孩子身上处处伤痕。后来,父亲因犯罪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消息传到母亲那里,母亲依然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女孩生活无着。

该县检察院认为,该女孩父母的行为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向县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女孩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最后,由县民政局向县法院提出申请,县法院依法受理。

「每周说法③」打骂孩子是家务事?当心!可构成犯罪!

其实,在很多父母不尽责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例中,不难发现,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很有可能会被剥夺监护权的——

那些笃信“不打不成器”观念的家长,该醒醒了!

《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都属于家庭暴力。“打孩子”,不是关起门来自家的事儿,严重了是要判刑的。

有的孩子就很明白怎么用反家暴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起来看看,他们是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吧——

一个实践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儿童小分队

李宇泽(化名)是“反暴打”儿童小分队的队长。几乎每周,父亲都会把他“胖揍”一顿,有时是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有时是因为调皮,更多的是因为父亲喝醉了。为此,李宇泽发明了许多“对抗招数”,比如父亲一伸巴掌,立马跪地求饶;比如挨几下打,就装作不省人事……总有几回父亲会中招。

越来越多的孩子加入到小分队里,皮带抽,拿针扎舌头,跪搓板,不让吃饭,不让睡觉……李宇泽发现,各式各样的家暴方式浮出水面。

班主任觉得这帮孩子不务正业,家长会时,出卖了这个“小分队”。那天晚上,这批孩子遭受到“史上最狠的一次暴打”。李宇泽不服气,找班主任理论。班主任说,好好学习,不要和家长作对,胳膊拧不过大腿;旁边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师说,打人是不对,但家长也是为了你们好。

李宇泽有些失落。放学路上,他看到有男人揪着一个女人的头猛打,一会儿来了几个警察,男人才停手。警察严厉地训斥了男人,李宇泽只记住了警察叔叔的一句话:打人犯法!

李宇泽给伙伴们开了一个会,说,以后在家里再挨打,我们就找警察叔叔,小伙伴们一致赞同。

果然,严重的事情发生了。

期中考试成绩不理想,钱强的父亲扬言要剁掉他的小拇指,以示警告。钱强撕咬掉父亲手上的一块肉,挣脱出了家门。

他找到了李宇泽,两个12岁的孩子,报了警。

派出所里,钱强的嘴角还挂着血,那是父亲的。钱强身上有一些瘀伤,这是前阵子父亲打的,至今还没好。

钱强的父亲紧跟着来了,第一句话就是:我打是自己的娃,咋啦?犯法啦?的确,钱强父亲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根据钱强的伤势鉴定,他父亲的行为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没事了。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也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出具“告诫书”,记录其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且“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警察说,幸亏孩子报了警,你要真把孩子的手指头剁了,那可就要坐牢啦。

看着“告诫书”,钱强的父亲直摇头,嘴里念叨:世道不一样了,自己的娃也不能乱打了。

李宇泽叫来“反暴打”儿童小分队的所有成员,大约30个孩子,最小的8岁,最大的13岁,听警察叔叔讲了一堂丰富的普法课。

学校里的老师、医生、社区的工作人员、村委会的大娘们都有保护你们的义务,发现父母打你们,法律规定这些人要“强制报告”。

那么,学校里的老师不管,就是违法啦?孩子们问。

警察叔叔点点头。

当父母打你们时,可以找相关机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到哪里去申请呢?孩子们满脸疑惑。

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都可以啊。

这“令”真管用吗?能让俺爹不打俺啦?

保护令的作用很多,比如,让父母停止家庭暴力,责令打人的父母迁出住所等等。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受家暴的孩子的保护是全方位的。

那一天,李宇泽的“反暴打”儿童小分队改了名字,叫“反家暴普法”儿童小分队。这帮孩子把这些法律知识传播给父母,传播给老师,传播给更多遭受家暴的孩子们。

李宇泽生活的那个村儿里,打孩子的父母少了,李宇泽也在村里出了名,那些打孩子的父母也逐渐意识到了暴力对孩子们的身心影响是极其严重的。

这些孩子们实践了这部《反家庭暴力法》,让这部法律成了孩子们的“护身符”,也成了家长们的“紧箍咒”。

看到这,有的家长偷着乐,现在这孩子,都能把家长给告了,真是长能耐了。又暗自庆幸,还好,还好,我家从不打骂孩子。

不过你知道吗,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讲,心理学家总结出了以下几点,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行为,也会给孩子带来心理阴影和创伤的哟!

·用语言威胁恐吓孩子

·用眼神、动作、手势威胁孩子

·伤害孩子的宠物

·砸盘子摔碗

·不打孩子打自己

·故意损坏孩子的物品

核心内容

父母严重体罚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剥夺监护权?

「每周说法③」打骂孩子是家务事?当心!可构成犯罪!

专家观点

◇偶尔打骂一般不构成虐待罪,可能只是家长的教育方法不当。但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构成犯罪,如当街暴打孩子导致轻伤以上的结果,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父母体罚孩子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或者作为经常发生的高频行为,可能构成虐待。如果一贯体罚、虐待孩子,也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民法总则对剥夺监护权的规定可以适用于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体罚情形。严重损害的程度需要从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权威机构鉴定的损害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提出监护权撤销申请的主体包括监护人之外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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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维权知识问答

问:申请“人身保护令”,要去哪些地方呢?(多选)

A.公安机关 B.妇女联合会 C.居民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 E.救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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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策划: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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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P 周璇 排版:璇璇 校对:璇璇 发布: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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