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8 江苏电价改革:“三步走”带来“步步惊喜”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规范涉电收费,更大力度地减轻了企业用能成本,推动了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昨日,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物价局工价处处长吴爱琴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清理规范涉电收费的情况。

减少电费支出 两降一般工商业电价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先后历经两次下调: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2.29分;5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1.97分。“两次降价合计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4.26分,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5.3%,预计减少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每年电费支出45.5亿元。”吴爱琴说道。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目前, 省物价局正在进行第三次调价的测算工作,将继续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吴爱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后,江苏一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支出约85亿元。

促进绿色发展 善用电价支持政策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大力度地利用价格机制助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7月下旬,《江苏省物价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降低用电成本。

《意见》提出,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可由经营企业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以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从而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对于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用户错峰用电。同时,将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的政策延期至2025年底。

此外,《意见》还指出,为了减轻污水处理企业和海水淡化企业的电费负担,自今年8月1日起至2025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一经施行,全省每年可减轻电费负担2.4亿元。

清理+规范 取消垄断服务收费

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为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省物价局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行清理规范。今年7月下旬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对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交纳的电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在清理电网经营性收费方面,吴爱琴同样给记者列了一张“年历表”:自2017年12月1日起,江苏取消临时接电费,预计每年可减少我省电力用户资金占用约7亿元。自2018年2月1日起,对接入江苏电网的符合条件且通过审核的27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收取,预计每年可减少上述系统备用费支出超过3亿元。

同时,省物价局取消了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计量装置校验费、取消电费交费卡补办工本费及居民用户上门复电服务费等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除电价外,电网目前已无涉及居民的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吴爱琴表示,省物价局还将对各地收费行为进行走访“三查”:一查国家和省降价措施是否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二查公摊电费是否合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应不高于其向供电部门上交的电费;三查收费是否经过协商并按期(原则上与供电部门收费周期统一)公布电费清单。对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行为和收费不公示行为,将进行严格处罚,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江苏经济报记者 刘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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