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14时23分,玉溪市红塔区东风中路与聂耳路交叉口会堂三楼楼顶发生火灾,经红塔区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调查,火灾时因王某某在使用氧焊对冷却塔电机底部进行拆除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氧焊切割机产生的高温将电机外包裹材料引燃引发火灾,造成了直接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认定,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当事人已被移送红塔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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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09:02:02 紅塔警方
8月13日14时23分,玉溪市红塔区东风中路与聂耳路交叉口会堂三楼楼顶发生火灾,经红塔区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调查,火灾时因王某某在使用氧焊对冷却塔电机底部进行拆除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氧焊切割机产生的高温将电机外包裹材料引燃引发火灾,造成了直接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认定,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当事人已被移送红塔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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