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企業財務欺詐方式列觀

企業財務欺詐方式列觀

欺詐自古有之,但進入21世紀以來,欺詐給企業造成的影響形似“9.11”世貿大樓被炸。有些一流公司已不復存在,它們的執行官不是被判刑、就是被指控,數以百萬計的投資者喪失上千億的資本,而企業欺詐案件仍不斷湧現。國外出現了安然、世通、泰科、施樂……,而國內呢?藍田、銀廣夏、科龍、三鹿等也不示弱。欺詐危脅到企業生存發展甚至社會穩定。

一、欺詐和企業欺詐

挖掘其本質,欺詐就是偷盜、欺騙、撒謊、造假及缺乏誠信的代名詞,從表面上看是真實的,揭開表面後內藏的欺詐、腐敗及謊言就全部曝光了。欺詐風險就是由於對欺詐警惕性不高、防範措施不力,可能形成的損害。欺詐風險時時有、處處在,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上有貪腐官員、下有弄虛作假,花樣不斷翻新,詐騙縷縷得逞,真是防不勝防,己成為人們生存的一大危害,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大隱患。必須群策群力、嚴加防範與懲治,還社會一片安寧。

由美國司法部定義的“企業欺詐”,含有下列法律條款:

(1)公司偽造財務信息。包括偽造會計分錄、提供虛假交易,人為製造收入波動,欺騙性的高估資產、利潤和收益,或低估/隱藏負債和損失,以及逃避法律監督的交易;

(2)公司內部人的自行交易。包括內部交易、回扣、為謀取個人利益而不適當地使用公司資產以及違反有關個人所得稅法律規定的任何自行交易行為;

(3)與非法運作的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有關的欺詐。包括延遲交易,某些市場時機地掌握,虛假的淨資產價值及其他涉及共同基金或對沖基金交易實踐之內的造假和舞弊;

(4)阻礙公證,做偽證,篡改證據,或其他與上述(1)至(3)相關的其他行為。

二、企業財務欺詐的各種表現

企業欺詐中,以財務欺詐為代表,按實施欺詐主體看有高管層欺詐、會計欺詐、員工欺詐、非僱員欺詐等。

(一)高管層欺詐

高管層欺詐多種多樣,就一個企業來說,重點有財務報告欺詐、稅務欺詐和產品欺詐。

1、財務報告欺詐

財務報告欺詐對一個企業來說是致命性的,重者則嚴重影響社會。眾所周知的安然、施樂、世通、安達信等公司,都是因財務報告造假而倒閉破產,造成幾十萬員工無業,千千萬萬股民受損,甚至資本市場嚴受挫傷,布什總統也急來“救駕”。

(1)財務報告欺詐伎倆。從國外看,財務報告欺詐是層出不窮、比比皆是,而且愈演愈烈。自美國安然公司始,以後又接連發生了施樂、世通等大公司的會計造假案。2007年查出日本電器巨頭三洋電機,在2004年3月結束的財務年報中,蓄意把子公司虧損的1900億日元,減報為500億日元,還隱滿了大量虧損留於以後沖銷,被媒體稱為日本的“安然事件”。最近暴露迪拜債務危機也潛在財務報告欺詐。

從國內看,近年來財務報告欺詐也大有所在,以上市公司為例:·原野公司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匿管理費用,炒賣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年對外報表顯示累計盈利7742.5萬元,實際累計虧損14457.5萬元。虛報盈利22200萬元。

·瓊民源1996年虛構5.66億元利潤,虛編資本公積金6.57億元,其手段是將投入資本金及合作建房資金近2億元確認為收入。

·東方鍋爐在上市之前通過調整財務報告虛增淨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將1996年的收入1.76億元和利潤3800萬元轉移到1997年。

·瀋陽黎明股份更是花樣繁多,1999年採用對開增值稅發票、虛開產品銷售發票、利用出口貨物優惠政策、任意擴大銷售業務範圍等手段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040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佔收入37%)、虛增利潤8679萬元(佔實際利潤166%),利潤總額經核實從對外披露的5231萬元變為虧損3448萬元。

·濟南輕騎摩托股份為保牌上市,2002年利用“洗大澡”手段、對一些長期收不回賬款計提27億元壞賬準備,又為關聯公司借款擔保計提壞賬準備13億元,使該年利潤大幅減少。到2003年又將上年計提的壞賬準備轉回了15.8億元,一舉扭虧為盈,實現了“保牌”陰謀。利用作假賬、假髮票偷逃國家稅收更是隨處可見。

(2)財務報告欺詐因素邁克爾·楊在《會計違規和財務欺詐》中指出,財務報告欺詐在現實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對於財務信息,都存在無法滿足的貪慾。並指出財務報告欺詐的六因素:①欺詐的動機源於不誠實;②欺詐的動機源於壓力;③欺詐始於小事;④欺詐始於會計的灰色區域;⑤欺詐隨時問的推移而增加;⑥騎虎難下,無法糾正。

報告造假的欺詐事件一旦暴出,就會造成股價下跌、訴訟不斷、名譽破壞、刑事起訴、會計被抓、數以萬計的股民血本無歸。

2、稅務欺詐

稅務欺詐也是報表欺詐的組成部分,其風險涉及面之廣、危害之大不亞於會計報表欺詐。有多少老總在絞盡腦汁想降低稅負少交稅款,會計也千方百計的在“稅務籌劃”上大顯自己的“才技”。但要看到稅務風險非同一般,因偷稅、逃稅企業被罰倒閉、判刑入獄、家破人亡者大有人在。

3、產品/服務欺詐

企業欺詐除財務報告欺詐外還有產品欺詐。通過每年的“3.15”晚會,可見它給社會造成的損失不可低估。石家莊三鹿集團所產的嬰兒奶粉,由於含有三聚氰胺造成幾十萬名兒童受害,有的引起腎衰竭,有的已發展為腎功能不全造成終身受損,有的已造成死亡。其老總早知含毒,有的職工早就勸說朋友不要用三鹿奶粉,但該廠仍欺世盜名的銷售,直至被大量揭發後才停止生產。最終企業破產、老總入獄、員工遭殃、30多萬兒童受害。

(二)會計欺詐

財務報告欺詐的基礎是會計造假欺詐,利維特指出會計有五種哄騙“伎倆”:鉅額沖銷重組費用、創造性收購會計、甜品盒準備、濫用會計非重要事項原則、提前確認收入。具體有下列形形色色手法:

·捏造收入。通過虛開發票、高估完工程度,無中生有“創收入”;

·提前確認收入。將未到期的收入或不能實現的收入提前確認;

·誇大一次性收入。通過資產轉移高估資產價值虛增企業收入;

·虛增存貨。將他人資產說是自己的,或無中生有虛構商品/材料;

·調整資產價值。利用減值準備、壞賬準備等調整資產價值;

·利用時間差。將應計入下年收入/費用記入本年;或相反將應計入本年的收入/費用記入下年;

·不確認不良資產。將不可能收回的貨款及殘廢品仍留在賬面;

·改變費用性質。將資本性支出變為費用性支出,或將費用性支出變為資本性支出;

·轉移資金。將企業的資金以莫須有轉為他用;

·虛列費用。用虛構的假公司發票支付大量成本費用;

·隱瞞負債。將企業債務及或有負債,不在財務報告中反映。

·企業合併。採用“購買法”還是“權益法”,會產生不同的價值結果。

·合併報表。通過調整合並範圍改變報表“面貌”,安然主要會計問題是SPE要不要並表的問題;

·會計估計。濫用會計估計調整資產折舊方法及年限;

·會計計量。任意變換會計計量方法,調整企業當期的盈虧;

·無形資產。有些企業無形資產所佔比重很高,利用計價及攤銷期調整利潤;

·關聯交易。利用市場外衣轉移企業利潤或費用,改變財務報告;……

這些手法的主要特點是濫用會計選擇權、鑽會計準則漏洞,運用形式重於實質。這裡會計“才智”至關重要,他可把賠錢的企業做成“賺錢”的報表;賺錢的企業也可做成“虧損”的報表。正如社會上流傳一段戲說:公司老總面試挑選應聘會計,題目是“1+1=?”,第一位應聘會計,回答是“2”。問第二位會計,他想:會計必須給老闆多造財富,才會用你,想了想,回答是“3”。到第三位應聘會計時,他走過去對著老總的耳朵輕聲地說:“您說多少?就是多少。”老總一聽喜出望外:好!就聘你了。這雖是戲說,卻成為現實。招商局集團董事長秦曉對國資委李一中副主任及現場嘉賓公開宣稱:“我這兩天在北京開會,公司那些領導給我打電話,問我今年利潤是做成17億、18億、還是20億呢?我說你等我回去看看國資委的考核條例我再給你定。”這不就是“老總利潤、廠長成本嗎?”。這些人把會計的科學性變成了魔術性,隨意改變會計數據。但是要看到,變造的數據越多,潛在的風險越大,到頭來吃的苦頭也越大。

(三)員工欺詐

企業內部員工也存有大量欺詐行為。據註冊舞弊調查師協會2004年報告顯示,92%的欺詐涉及挪用企業資產、盜竊現金、瞞報收入和虛假支出。其中,現金性資產約佔80%左右。欺詐手段與方法中,使用頻率很高的手段是挪用資產,可歸納為下列幾項:·裡應外合。企業各部門工作人員之間、企業內部與外部有關人員之間,利用各自的“方便”條件,躲避企業的內部控制與監督,合夥作弊,共同竊取公司資產,達到私吞目的。

·暗渡陳倉。裝作謀事以掩人耳目,採取迂迴、變換的方式竊取企業的資財。

·混水摸魚。藉助某種意外或混亂局面,採取某些手段而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虛報冒領。明知違背現行規章制度,卻採取弄虛作假手法、虛報費用、套取資金,冒領物資,攫為己有。

·無中生有。憑空捏造收、付款的假項目,購買非法假髮票,捏造假工資單、假合同,變造假銷貨退回等等,實施作弊貪汙行為。

·張冠李戴。故意混淆賬戶對應關係,錯誤處理經濟業務。如企業支付利息本來是經營用借款,為提高當年利潤卻計入資本性支出。

·監守自盜。利用自己經管財物的職務之便,進行貪汙盜竊的行為。如有的庫管員,找些己報廢的儀器,把倉庫中好儀器換走出賣。

·侵吞不報。對企業的收入採取少計售價、不開或少開發票、收到款不入賬等方式,將收入直接吞為已有。

·假公濟私。以企業的名義或力量,謀取個人的利益。如為企業採購物資時,到同學、朋友處高價採購,自己拿回扣。

·瞞天過海。將舞弊事項的真相隱藏在日常經濟業務活動中,使人不易懷疑或發現,甚至產生錯繳,以達到貪汙的目的。

·模仿簽字。模仿企業有關領導的簽字,使不合規的單據矇混過關,或到倉庫冒領物資。達到竊取企業財產的目的。

·陰陽票據。將發票及單據的正聯與副聯分別填寫不同的數字。達到隱瞞收入、擴大支出,多領物資進行貪汙的目的。

(四)非僱員欺詐

非僱員欺詐風險雖然發生在企業外部,但也嚴重危害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其欺詐伎倆主要有下列幾種:·龐氏騙局它是20世紀意大利投機商查爾斯·龐齊策劃的一個陰謀,騙人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他許諾投資者在短期將獲得豐厚的投資收益,誘騙了很多波士頓人將資金投入到他的“好的令人難以置信”的投資項目。用騙來錢支付50%的回報率。很快影響力迅速擴大,那些已經得到回報率的投資者又把資金投到騙局中。不久,龐氏每天可以吸納幾百萬美元的資金,最終,他共吸納了2000多萬美元。其中1500萬美元用於償還利息,其餘500多萬美元用於他和妻子的個人消費。騙局被識破後,法院判龐氏入獄十年。1949年他身無分文的死在了巴西。現在我們把那種用後續投資者的資金作為前期投資的回報騙局,稱為“龐氏騙局”。不幸的是,人們並沒有從中吸取教訓,至今該騙局應用仍很普遍。

·金字塔騙局。它如同現在的傳銷,成員們如果想獲得最大的收益,不是靠出售產品,而是靠吸收新的“銷售人員”。這種詐騙詭計一般用來推銷家用產品和服務。如果想加入這種組織,通常要預先交納一些費用,收上來的資金付給更早加入的成員。但事實上,沒有人真正從事產品銷售,而是在不斷吸收新成員,用新成員所交的資金維持整個金字塔。最終沒有一個足夠的人數來加入這個騙局就必然以失敗而告終。這種騙局對社會危害極大,必須嚴加防範。

·“釣魚”騙局。它是指由某一行為主體所實施的騙局,該主體建立了一種“小額訂單即時償付”的模式。小額訂單安全交易了幾次後,受害人就不再持有懷疑態度。這時,該行為主體就大量訂貨。當貨物發出後,客戶(即行為主體)就不再付款,而且逃之夭夭。騙局也可反過來設計,該行為主體作為供貨,他先提供物美而且價格很低的產品,但是要求先付款後提貨。幾次小額交易後,購買者就誤認為供貨商(行為主體)是誠實可靠的合法者。一旦大量訂貨,供貨方就會攜款潛逃。

·付費用騙局。它是通過無中生有的說你“獲得XX獎品”,或者聲稱可幫助你將一大筆錢從國外轉出。但你要獲得獎品或獎金需要先寄幾千元的個人稅金或手續費。然而,那些寄錢的受害者,最終肯定不會收到任何獎品。

·信用卡詐騙。

(1)盜卡。他是從持卡人身上把卡偷走,或仿製、竊取密碼,在持卡人掛失前將款取走。

(2)信用卡身份欺詐。信用卡依然持有,但其信息已經通過各種手段被人獲得,並被冒名頂替使用,用於在網上訂購商品,所有這些所需要的只是卡號和到期日。

(3)虛假退貨騙局。客戶對公司來說是“上帝”,當客戶不滿意公司商品或服務時就會要求退貨。在不存在商品銷售退回的情況下,不誠實的員工可以在系統中偽造退款,並將款項劃入自己的信用卡。因此,需要對信用卡退款進行定期檢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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