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石门法院开展案件公开听审活动

30日上午10时,由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故意杀人罪一案,在石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检察院、公安局干警和群众代表参与听审。

据审查查明:被告人彭某因与其女友唐某存在感情纠纷,2018年2月6日13时许,在唐某多次不接听电话的情况下,彭某携带刀具来到唐某家中,用私藏的钥匙打开唐某家门,并将唐某拉扯至楼道间。随后,两人发生口角争执,彭某便将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掏出,在拉扯过程中,彭某用刀捅伤了女友的左小腿,唐某顿时倒地流血不止,慌乱之下,彭某用刀连续朝着唐某腹部、左颈部、左上臂桶刺数刀,直到唐某的母亲赶到现场,彭某才扔刀逃离现场。事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唐某全身上下,创口累计长度达18.8厘米,评定为轻伤二级。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阶段。介于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本次庭审,石门法院邀请了检察院、公安局的部分干警和群众代表参与听审,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组织公开听审是石门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司法透明性和公开性的重要举措。也能借由案件本身,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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