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被执行人有收入拒不还款涉嫌犯罪,郁南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3月2日,被告莫某以经营购销河砂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向郁南农信借款600万元,并约定被告莫某按月支付利息,被告杨某提供位于郁南县都城镇河堤路的房屋作抵押担保,且杨某对莫某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被告莫某取得借款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借款利息。郁南农信遂起诉至郁南法院,在郁南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郁南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向原告偿还600万元本金及401880.77元利息,被告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两被执行人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郁南农信遂于2017年5月31日向郁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郁南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莫某、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两被执行人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又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有多处房产,且在郁南县都城镇五龙管理区有多个商铺出租,每月有约三万元的租金收入。

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未能偿还债务,且没有申报财产,郁南法院遂对杨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同时,由于杨某每月有租金收入而又不主动履行生效的裁决,致使本案未能执行到位,因此郁南法院将杨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到公安机关,目前郁南县公安局已对杨某立案侦查。

被执行人有收入拒不还款涉嫌犯罪,郁南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郁南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执行,使得被执行人杨某感受到司法的强大威慑力,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杨某开始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现各项司法拍卖工作、租金收取工作正顺利进行。

诚信是立足社会的基石,主动履行生效的裁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郁南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强大威慑力,致力提升执行工作的权威,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被执行人有收入拒不还款涉嫌犯罪,郁南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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