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獲的電魚船和電魚工具。
電魚行為“大小通殺”,被視為“絕戶”捕撈行為。即使魚僥倖不被電死,被電擊過的魚也會停止生長、喪失繁殖能力。昨天,市漁政執法稽查大隊在松花江勝利沙場北岸小溝子江段查獲一艘電魚船。該非法電魚船隻與工具已被執法人員查扣,將按照流程依法銷燬。
昨天10時許,市漁政稽查大隊執法人員在松花江上游勝利沙場北岸小溝子江段發現一可疑船隻,船上有兩人,正在進行電魚作業。執法人員靠近該船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對現場進行檢查勘驗,發現電魚船長7米,配備6馬力柴油機,艙內查獲鯉魚2公斤及1只電瓶,還有1臺與抄籮子相連接的電壓逆變器。
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電魚。如果在禁漁期間電魚,或者是非禁漁期電魚500公斤以上,最高可被判3年有期徒刑;在非禁漁期電魚500公斤以下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儘管現在不是禁漁期,電魚行為仍違法。市漁政稽查大隊將加大相關水域巡查力度,讓電魚等絕戶捕撈行為無所遁形。
據悉,該非法捕魚船隻及工具已被執法人員依法查扣,將按照流程依法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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