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 沧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方案!

沧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方案!

本月4日,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发布了沧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下面为公告主要内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8]506号批准我县转用、征收集体用地3.6987公顷。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批准用途:沧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批准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宗地东至前枣园村集体土地,西至进村道路,南至前枣园村集体土地,北至前枣园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在征收前属前枣园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面积3.6987公顷(折合55.4805亩)。

四、该宗土地按河北省征地区片价标准87万元/公顷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办法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5】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单位:前枣园村;登记时间:9月3日至9月12日;登记地点:沧县国土资源局;复核时间:9月12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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