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浙江“扶老人反被讹”事件有结果了,为何网民不满意?你怎么看?

震礼


说的有道理!

就是要让讹诈的人付出惨痛的代价,就是要让诬陷别人的人被惩罚的重一些。

对这些无赖,诬陷,碰瓷的不能太心软,他们诬陷起来可是狮子大张口,毫无底线的。如果他们讹诈的成本太低了,几乎接近0成本。那么恐怕还有人会跟着学的,因为无赖碰瓷的收益是在是太高了,如果这次不是有录像证明确实是47岁中年人自己摔倒的,那么这位已经住院了,估计是没有几千块是搞不定这个事情的。所以,80后小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想想那几天没有证据的时候觉得真的是太冤枉了,感觉自己见义勇为扶起人的风险可能太大了。

这件事情是从找到录像之后反转的,这个街边店的录像非常清楚的录下了47岁中年人自己摔倒的画面,铁证如山,这个确实证明了是47岁中年人自己摔倒的。可是这件事情很奇怪的地方在于,一般情况下自己摔倒了,爬起来之后,一般都是皮外伤,甚至没有什么事,一般都很少会去医院的,但是这位中年人去了医院住院,并且在处理事故时,47岁中年人的老婆对着腾先生一顿辱骂,非常嚣张,难道她不知道是自己丈夫自己摔倒的么。

处理该事故的王林警官表示腾先生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认为家属应该对腾先生当面道歉,或者赔偿腾先生打车费,腾先生起诉就有点太过了。

王警官在和稀泥。但是这么和稀泥,只能让好人心里堵得慌,只会让讹人之人高兴。社会上一定不能让好人吃亏,一定不能让好人被讹诈,被冤枉,要让讹诈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增加讹诈的成本。让以后无赖不敢讹诈,也不敢轻易诬陷好人。这才是能够树立社会正能量,这才能够让社会中好人好事越来越多。

好像最后的结果是本来要登报道歉的,这笔费用5000块钱,最后腾先生要求把这笔费用捐给慈善机构了,没有让他们登报道歉。不过,这也算一个不小的惩罚了。这已经开了一个先例,可能以后对于诬陷别人的人,对于讹诈之人,已经引起了大家的重视,以后,这些人的讹诈成本会越来越高的。

总之,王警官的和稀泥让诬陷人的一家付出的成本降低了不少,不过登报道歉这笔费用5000元,腾先生让捐给了慈善机构,这对他们来说也算是一个惩罚了。

综上所述,一定要让诬陷,耍赖,讹诈之人付出惨痛的代价,希望未来社会中没有人再敢讹诈。这对于社会树立正气,充满正能量,让好人好事越来越多,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睿思天下


做事论结果,鉴人看动机。

这件事的结果,对于以后做好事的人起到的是鼓励效果还是打击效果?

如果起到的是打击/警告效果,那么这件事的处理和结果就不能说是良性的、合理的,因为好人事实上还是被折腾了、吃亏了、受了一肚子窝囊气!

而坏人仅仅是道个歉(他们才不在乎呢,不要脸的人当狗不算事的),而且不是因为“意外”的监控出现(如果警察不多事),讹诈就差点成功了——这对有讹诈意识的人来说,是不是鼓励?

所以,从结果上看,这件事处理的效果,就是好人必须继续吃亏、甘愿吃亏,坏人可以随便使坏,大不了事后道歉而已,成本完全不对等!

至于那个警官的说法则毫无底线规则,完全是大事化小的职业习惯,缺乏正义感,那种言行的社会后果,也事实上成为后续讹诈者的胆量保护者。


理得心安


浙江"扶老人反被讹 "事件有结果了,为何网民不满意,一你怎么看?

9月2日浙江八零后小伙子滕先生骑电车经过金华市婺城区解放西路时,遇见一位骑电车的老人摔倒,上前将老人扶起反被讹,当时不明真相的路人,纷纷指责小伙子毫无道德底线。使小伙子有口难辨,再加上老人家属咄咄逼人,要求赔偿,小伙子做好事到头来,跳进黄河都洗不清。

经过调取路面监控,才还原了小伙子见义勇为的真相。这时候小伙子要求家属道歉,并赔偿来回的路费和双份的误工费,家属不同意,小伙子才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洗清冤屈,还一个公道。家属迫于小伙子要起诉自己丢脸,主动和小伙子赔礼道歉。世态本来在双方面坐下来好好商谈,就可以解决了的。

但是处理该事情的王林警官,既肯定了小伙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家属应该主动向小伙子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小伙子的损失。但是,为什么在最后又要多加一句;滕先生要起诉就太过分了。说的轻一点,王林警官的这句话就是烂做好人和稀泥。说的重一点,王林警官就是法制意识淡薄,是非不分,鼓励老人讹诈滕先生的犯罪行为吗?

有王林警官的这句话,网民门岂能满意,这分明是王林警官又在挑起事端,要是按照王林警官的逻辑,把讹诈罪看成是一种小事,是非曲直不分,正义和邪恶不分。我们国家的司法不就成了一个摆设了吗?那我们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神圣不可侵犯不就成了一句空话。

俗话虽然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在原则的问题上,不经过大脑考虑,从一个执法者的嘴里就这样蹦了出来,把犯法和违法混淆了,未免就太不严肃了吧,王林警官是否适合再当一个执法者都很难说。


老蒋闲言


怎么是太过了?如果没有监控还人清白不就让人讹诈成功了么?讹诈是不是犯罪?对犯罪人就不该迁让。

严格的说让好人受讹,受气,受辱,受欺负就是对社会不负责。当下社会风气肮脏盛行不就是同情犯罪的结果吗,人渣横行霸道不就是好人的心善报应吗,看到跌倒的老人不敢扶不就是有你们帮着说:太过了的结果吗?


小草88296


赤裸裸地敲诈,让好人得不到好报,让善良的人不敢作好人好事,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对这种人就应该以敲诈,涉黑处理,申张正义!!!社会风气才能得到净化,才能有更多的人敢抉。否则???


用户2483465135516


这事情总算有结果了?这也算没结果的结果吧!警官调解了!

平心而论,滕先生的要求和做法并不过分,王警官的说法也没甚大错。

只不过因为现在讹人的事情太多,大家都义愤填膺,恨不得给这些老人及其子女一个狠狠的教训,然而实际上,即便是真的去法院起诉了,并赢得了官司的胜利,双方都不会落好——老人及子女肯定丢面子,滕先生估计也会背上刻薄的名头,好人的人设堪忧。而且社会上的讹人事件并不会因此而结束,对于一些人而言,只要能弄到钱,丢面子的事情实在不值一提,性价比这么高的事情为什么不干?

王警官的说法基于这么一个事实——公权力的过度消费。政府机关做事情还是要讲究效率的,这么一件小事耗费的精力和时间可以干不少其他的事情。这种“鸡毛蒜皮”的里间杂是纷争以调节为上,国人终究还是讲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的!

之前,我有一个想法是建立起与“失信人名单”类似的榜单,起名为“失德人名单”,罗列这些“讹人”、“诈骗”等失德之人并将之公布于众,以舆论压制这些人吧!

最后,说一个自己多年前的例子,那是2007年吧,我骑着自行车从桥上下来,瞅准了红绿灯,冲过了路口。那是个下班高峰期,人流很多,也就是这么寸,一个小姑娘骑着电动车闯红灯过路口去学校上晚自习。跟我擦肩而过,估计是慌了,车龙头急打就给摔了。没辙,那么多人看着呢,还有人叫我,只能停下车回来查看,口吐白沫,地上有血,打了110、120。

我是跟120车到医院的,并且垫付了两千作为医疗费,如此这般医院才给她急治。事后想想,如此这般,摊上事了啊!只怪当时没留个心眼,叫上几个围观的人或者留几个号码。

这丫头到了医院没半个小时就醒了,当时警察问她是说她自己慌了摔倒的,而且是闯红灯的。后来再等她家人来了,反口说是我撞她的!因为她寄住在姨夫家里上学,姨夫是个包工头,有一个家伙到医院说他是目击者,说是我撞他侄女的,因为女孩姨夫承诺他下个工程带他干。

学校的老师和同学来医院看她,她居然装睡,等她们走了还问“走了没?”。真真气的我吐血,我有同学在她们学校当老师,我就问了——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好学生?结果,他们表示没办法,最多只能批评,其他什么都不能做!

在交警队,我反映说我自行车还在你们这里,你们自己看看有没有伤痕,如果有,我没话说!说我撞她的电瓶车,有没有道理撒?那个所谓证人与女孩姨夫有交易,你们也能采信?当时目击者那么多,你们随便可以找到,闯红灯还有理了?而且,路口应该有摄像的,你们可以调取!

最后,交警回答我:那个路口因为是才建成,摄像头还没有安装。证人、目击者需要你自己去寻找,另外,因为你自己多事,为什么要垫上两千?我们警队协调,你们自己做民事协商吧!我知道你没有问题,是做好人好事,不妨将好事做到底吧,人家只是个孩子,别纠缠了,只当赌钱输掉的!

放在过去,没有高科技的时候,你们还不办案了?因为没有安装摄像头,我就得倒霉?当时,我就是这么回那个警察的!真是哭笑不得,我出于人道主义救了她,还救出问题来了!因为我还要上班,没空和她家纠缠,只能认了,最后还付出了三百营养费!我勒个去!最后的花絮是我将此事反映到了省公安厅,过了几天,公安局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反映情况,各种填表格,公安局督查大队说随时等候消息,再来局里。我去!当时我就表示:算了,还要上班呢!你们内部稽查顶什么用?我还得随时听宣!你们应当的态度是立即立案侦查、找人对质,而不是找我填表格!我自认倒霉,两千多块扔水里!从此,对于什么好人好事、敬谢不敏!


这个应该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在某些人这么猖狂,因为他们讹诈的对象并不想纠缠、公权部门的态度、自己付出的代价微乎其微、而能得到的东西却又是足够丰富!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皆为此般!


闲人有话


应该支持小伙子起诉,不为别的,不能惯某些人毛病!既然这事儿已经认证了老人是污陷,小伙子又要起诉,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劝一个倍受委屈的人忍了呢?我们应该支持他。只有这样才能抚慰小伙子受委屈的心,才能对那些有想碰瓷、想讹人的人有震慑力,只有这样以后才会有更多的人见义勇为!


淡茶半盏


王警官“太过了”三个字把民事诉讼行为用个人情感包办代替了法律法规。若无证据证明被讹,是不是对腾先生的讹诈索赔也可用"太过了"一笔勾销呢?这起起诉案件本应是为此类事件开了个好头,告诉国人凡事依赖法治,切勿私了,也不是一句道歉而了事的。让那些扶不起反讹人的人收收心,让他知道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该是一个教课书式的案件被"好心"的警察搅黄了,从而警察们以后也不愁没事做了。若是立案庭审判讹人者败诉,处以相当标的罚款,以后想讹人者也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狮子大开口也是有代价的。社会风气也正了,人倒了也会有人扶了。


六月雪145322439


个人觉得一点都不过!人家有起诉的权利,况且我觉得人家起诉有为自己出气的因素,更多的还是警醒人们,警醒社会。这样的事出的还不够多吗?随便出去问问,这样的事有几个人敢扶?这是社会道德的衰落,必须有人站出来给大家以说法。试想,如果这样的事都不起诉,讹诈没有任何代价,会不会有更多的人被讹?真是哪天自己摔倒了,看着一个个路过你的冷漠面孔,你会作何感想?


事秋风


这已经远远不单单是双方责任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了,关乎社会民风导向。假如没有录像资料,那么助人之人可能面临5万或更多的讹诈,法院一定会判助人之人赔偿,造成无责任赔偿,助长社会斜气。从法律来讲,法律必须把当事双方公平对待,处理纠纷无弱者思维,如果受害者要求另外当事人赔偿必须自己或通过警方提供证据,谁主张谁提供证据嘛,不能让受害人拉住谁算谁。其实扶不扶的根源就在这里,凉了好人的心,输了整个社会的公德。就这个事件来讲,法律不是和完稀泥就完了,法律要现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处理,不管双方当事人怎么解决,法律必须以讹诈罪公诉处理,这才是法律维护正义的积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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