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衛輝市人民檢察院 對首例監察委員會移送的挪用資金案犯罪嫌疑人 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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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对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挪用资金案犯罪嫌疑人 作出逮捕决定

5月11日,衛輝市人民檢察院收到該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潘某涉嫌挪用資金一案,該案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該院收到的該市監察委員會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國家監察法》頒佈實施後,衛輝市人民檢察院主動適應辦案工作新模式,迅速成立職務犯罪檢察組。監察委員會對潘某案件移送前,該院指派有經驗的檢察官提前介入監察委員會熟悉案情、審閱證據材料,並就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做好案件交接等問題,與監察委員會辦案人員進行溝通,提出建議,確保案件的順利交接和辦理。

5月11日,衛輝市監察委員會對潘某挪用資金案調查終結並移送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受理案件後,嚴格把關,對案件相關信息及時規範完整的錄入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隨後,該院職務犯罪檢察組的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潘某進行訊問並審查全部案卷材料,技術人員對該案進行全程錄音錄像。5月14日,衛輝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對犯罪嫌疑人潘某作出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在今後的工作中,該院將進一步認真落實《國家監察法》,與監察委員會相互配合,形成黨領導下的高效權威的反腐體制,為全面從嚴治黨、取得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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