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生命已達不能承受之重,我們是否可以選擇安樂死?
▲ 《深海長眠》
我將站在美麗的山頭,安然地喝下無痛致命的藥片,乘著滑翔傘,飛向蔚藍的愛琴海……我的軀體可以直接反饋給大自然,也可以捐贈給科研醫療機構。
這是多年前,我在土耳其海邊小城費特希耶萌生的一個想法。
如果生命真地走到了拼盡全力也無法逆轉的時候,我希望可以掌控最後一點主動權,安樂死。
現實情況卻沒有想象的那麼簡單,安樂死仍然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話題,目前也只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等少數國家實現了安樂死合法化,而在有限的安樂死合法化實施過程中又一再地引起新的爭議。
2018年,遭受多年持續重度抑鬱症折磨的荷蘭姑娘奧蕾莉亞,在醫生的協助下以安樂死的方式結束了自己29歲的生命。
她的死,令很多人質疑,精神疾病是否應該在實施安樂死的範圍內?
什麼是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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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並不是生物學上一個簡單的生或死的問題,而是涉及醫學、倫理、法律、經濟、宗教、社會、哲學等諸多領域的複雜問題。
目前還沒有一個完整統一的概念定義,簡單來說,安樂死發生的主體必須是病患,且至少符合三個必要條件:
1. 病者患有絕症、瀕臨死亡,精神和軀體受疾病折磨極度痛苦;
2. 必須建立在病者自願/不違背病者意願的前提下;
3. 病者的極端狀況經過了專業準確的鑑定認可,
基於對病者的同情和幫助,醫師採取人道措施協助病者提前結束生命,使其安然離世。安樂死源於希臘文“euthanasia”,意為“good death”。
在公共立法討論中,“euthanasia”(安樂死)和“ assisted suicide”(輔助自殺)經常連用,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致死行為的最後操作者是誰?
舉例來講,如果是醫生給病者注射促使病者死亡,那麼這就是安樂死;
如果醫生只是提供了藥物,病者自行注射促使自我死亡,那麼這就是輔助自殺。
安樂死的申請程序非常複雜,審核標準極其嚴苛,並且費用不低 。
據BBC紀錄片Terry Pratchett:Choosing To Die,2010年英國人到瑞士(目前唯一可接受外國人申請的國家)實施安樂死需要支付費用大約1萬英鎊。
前不久的五月底,臺灣前體育主播傅達仁遠赴瑞士接受安樂死,總共花銷300萬新臺幣(涵蓋了機票、全家旅費、死亡、收屍、骨灰等費用),約合67萬人民幣。
安樂死的歷史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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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接近現代意義上的安樂死始於19世紀,它被看作一種減輕患者痛苦的特殊醫護措施,逐步運用於臨床實踐。
20世紀,安樂死已經朝著理論化、合法化的方向發展。
1935年,英國率先成立了自願安樂死協會,一些社會名流發起活動,謀求安樂死得到法律認可。
然後在德國,“安樂死”則走向了臭名昭著的極端,留下了無法抹去的歷史陰影。
1920年,德國法學家卡爾·賓丁和精神病學教授阿爾弗雷德·霍赫合作發佈了一本書,名為Releasing the destruction of worthless animals,提倡結束不值得活著的人的生命。
阿爾弗雷德·霍赫還發表了一篇文章,Permitting the Destruction of Life Not Worthy of Life,鼓吹安樂死可以有效地消滅脆弱人種,保障優良基因。
這些篇目便成為納粹德國非自願安樂死的理論基礎。
1938年希特勒創立了一個強迫安樂死的綱領。1939年7月,希特勒瘋狂擴大“安樂死”的範圍,同年9月希特勒授權納粹醫生從所謂“人道主義”出發,保障病人可以“輕鬆死亡或速死”。
據不完全統計,1938-1942年,納粹黨以安樂死名義殺死了慢性病、遺傳病、精神病患者以及猶太人等多達500萬人!
納粹對安樂死的歪曲性濫用,使得安樂死聲名狼藉,人們談虎色變,其立法運動也沉默多年。
安樂死合法化,世界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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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戰後恢復,20世紀六十年代起,安樂死再次回到人們的視線。
人們組建安樂死協會,探討安樂死法案,但是由於安樂死直指人的生死,其立法和實施涉及很多複雜問題,通常都得不出適用性廣的有效方案。
1995年6月澳大利亞北部地區通過了《臨終患者法案》,安樂死在該區合法化。但是在該法案剛剛生效實施一年後,澳大利亞議院便宣佈廢除“安樂死法”。
直到2001年,荷蘭正式頒佈了安樂死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為了避免人們濫用安樂死權利,這項法案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申請安樂死的病人
必須是成年人,
必須是自願,
必須是深思熟慮、堅定不移,
必須患有無法治癒的疾病且無法忍受其病痛折磨,
必須經過兩名醫生診斷。
目前精神疾病(重度抑鬱症)也被接受安樂死。
2002年,比利時成為第二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比利時安樂死法案中,申請安樂死的病人可以是已經自立的未成年人。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06年作出裁決,美國各州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實施安樂死法案。目前俄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已經實現安樂死合法化。
加拿大於2016年6月通過了安樂死法案,該法案規定只有加拿大公民或擁有加拿大居留權的人才可以申請,且不包括未成年人。從2016年6月到2017年7月,一年內有1982人申請實施了安樂死!
英國是最早成立安樂死組織的國家,卻至今也未能使安樂死合法化。2015年,英國議會對安樂死法案進行投票,其中118名議員投票支持,而330名議員投票反對。從2002年到2015年,超過250位英國人選擇去瑞士進行安樂死。
安樂死合法化的進程舉步維艱,爭議不斷。根據數據顯示,在已經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中,申請安樂死的人數程逐年增加趨勢。同時利用安樂死法案虐殺老年人的報道也時常出現在人們的視線。
支持者認為,安樂死是人的自主選擇權,人有權選擇尊嚴的死去,主動結束生命,在極端痛苦中解脫。
反對者則認為,安樂死低估了人的生命,並且無法保證每個申請安樂死的人都是自願,甚至會對一些重病/殘障人士造成心理暗示。
▲ 殘疾人權利協會認為類似《遇見你之前》(愛情片)這種電影,暗示了殘疾人最好去死的理念
有關安樂死的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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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普拉切特(Terry Pratchett),英國著名幻想小說家,他的“碟形世界”系列小說深受讀者推崇。
2007年,他不幸被診斷出罹患阿茲海默症,這種病將逐漸剝奪他的寫作能力、記憶能力、思考能力、生活能力,於是他開始探討安樂死的可能性。
2010年,他與BBC合作拍攝了一部關於安樂死的紀錄片。
他走訪了一位比利時作家的妻子,這位作家已經以安樂死的方式去世。
一位不幸罹患漸凍症的富有商人,決意並最終在瑞士實施了安樂死。
一位同樣患有漸凍症的原倫敦出租車司機,他嘗試過聯繫瑞士安樂死機構,後來選擇了入住療養院。
一位從年少開始就患有多發性硬化症的青年,他曾經自殺未遂,最後得以在瑞士實施安樂死。
在紀錄片中,我們可以看到,每位決定實施安樂死的人物都很堅定,在他們眼中流露出的不是將死的絕望,而是釋然、坦然。更難能可貴的是陪伴在他們身邊的家人,家人的理解和支持,才能讓安樂死的人真正的安樂而死。
安樂死不僅僅是一個人的事,家人也在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溝通,理解,放手,彼此珍惜最後的時光。
特里·普拉切特的妻子並不支持安樂死,也不願面對鏡頭討論有關安樂死的話題。特里·普拉切特最終沒有選擇安樂死,他於2015年去世。
在我看來,這也是安樂死的意義,不管以哪種方式離去,不管最終有沒有選擇安樂死,至少他可以選擇,他在選擇。
2015年,BBC跟拍了另一位決定前往瑞士實施安樂死的人物,西蒙(Simon Binner)。
西蒙是一位家庭幸福、事業成功的英國大叔,2014年被診斷出神經元症,他計劃實施安樂死。攝製組跟拍西蒙長達數月,從西蒙開始口齒不清到行動不便,再到完全依賴護工,直到葬禮之後……
在影片中,我們極少看到西蒙的沮喪,他依然熱愛生活。他並不害怕死亡,他只是不想過那樣的生活,什麼都不能的生活。
然而西蒙的妻子強烈地反對安樂死,她想要照顧他到生命的最後。兩年前,他們痛失愛女,現在,她不想再失去他。
西蒙幽默風趣、富有口才,深受大家的喜愛,然而神經元症首先奪走的就是他引以為傲的說話能力,於是他便用紙和筆寫下自己的想法,以此來和別人溝通。
經過家人的再三勸阻,西蒙終於答應暫時不考慮安樂死,可是不久之後,他便開始了第一次自殺。
這次自殺使得妻子幡然醒悟,她能做的只有支持和放手。
最終西蒙在妻子的陪伴下實施了安樂死。他在開啟藥物按鈕之前,用手機播放了請人錄製的音頻,那是送給妻子最後的情書。
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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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向死而生,是人們面對死亡時一種更加主動的選擇。
安樂死合法化,也是人類社會發展必然的趨勢。
反對安樂死合法化的理由,的確基於很深的現實考量,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法律體系;不能因為害怕可能產生的副作用而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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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安樂死的看法是?
[1]. www.euthanasia.com
[2]. www.bioethicsobservatory.org
[3]. www.technologyreview.com
[4]. www.lifenew.com
[5]. www.patientsrightscouncil.org
[6]. The Guardian
[7]. Daily Mail
[8]. BBC News
[9]. 《中國安樂死研究》,李惠
[10]. How to Die: Simon's Choice, BBC
[11]. Terry Pratchett: Choosing To Die, BBC
[12]. Mar adentro, 西班牙電影《深海長眠》
[13]. Me Before You, 英國電影《遇見你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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