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为什么有些单位的职工身份这么复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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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原因主要是进入单位的方式不同。

公务员的来源主要是四个:转业军官、公开招考的大学生、事业单位领导转编。对编制控制最严,由各级编办控制,全国的总数在800万人左右。

事业干部的来源:公开招考、由企业干部调入,社会招聘,转业军官,复员的士官。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级别越高的行政机关里事业编制比例越小。

合同工的来源:过去体制下遗留的工人,复员的士官,社会招聘。在行政机关里从事辅助性工作,过去有可能一步步转编,成为领导,现在基本不可能。

派遣工是因为某项工作需要,外包公司根据要求招人,给行政机关提供服务,这些人的工资和各项福利都有外包公司发放,与行政机关不存在雇佣关系。

临时工由单位自行招聘、解聘,流动性最大。


理智的思考


这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由于编制少,活多,需要人多,所以就出现了很多不同身份的职工。。。。

首先正式的,有普通公务员(档案在单位或档案在地方组织部),选调生(档案在省委组织部,理论上的后备干部,起点一般在乡镇)事业编,行政工勤,事业工勤等。。。其实普通公务员也分地方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不太了解,好像是例如国税局,档案都是系统内统一管理。。。

临时工就两种,一种是聘用合同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一种是劳务派遣人员,与三方公司签订合同。。。

工勤是伙食团,司机,文印,档案这些清闲部门比较多。。基本上是退伍军人或者是那些年领导的亲戚什么的。。。

理论上好坏是选调生、公务员、事业编、工勤。。。。但是也没有绝对的,在都是普通科员,且无法晋升的基础上,不少事业编工资都比公务员高,且国家鼓励某些事业单位的高端人才留职出去创业。。。

选调生吧,理论上的干部,能不能晋升也都是领导一句话,但是呢,对于比例来讲,选调生做官的比例绝对是比公务员高的。。。

工勤呢,现在地方上是只减不增,应该是逐渐取消,但是,有关系的仍然直接安插进来。。。


我叫紅領巾


有些单位职工身份复杂,主要是因为行政、事业人员混编混岗造成的。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在一些行政单位,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编,既有干部又有工勤,既有正式编制干部又有劳务派遣的合同工,还有只发基本工资的临时工。

行政单位只包括公务员和行政工勤,使用的都是行政编制,工资形式是行政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事业工勤岗位,使用的编制是事业编制,工资形式是事业工资。行政事业单位除了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外,很多单位还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录部分合同制人员,也有部分大学毕业生公益岗位人员,还包括一些临时工。如果一个单位这些人员都齐全的话,当然就会感觉这个单位人员身份比较复杂。

比如,县人社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人社局局机关有公务员和行政工勤人员。人社局下属还有人才交流中心、社保中心、劳动就业中心等很多事业单位,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事业人员都在局机关单位工作,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根本区分不开。事业人员在局机关承担的工作和行政人员是完全一样的,但是,行政和事业人员在工资待遇和发展前景方面却是有很大区别的。

事业人员在行政岗位工作,承担行政职能,就属于混编混岗。混编混岗是严格限制的,现在各级组织人社部门都在清理混编混岗人员。但是,由于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的限定,事业人员是不可能只在事业单位工作而不承担行政单位的职能的。就比如,县人社局下属的事业人员是归局机关统一调配使用的,必然会承担局机关的职能,而不可能只在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

总之,很多单位出现人员身份复杂的情况,主要原因就是行政事业人员混编混岗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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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以这么理解,正式编和非正式编,这样就简单多。

正式编: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其实事业编制还分好几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等等。在机构改革后,现在差额很少了,几乎都转全额了。这些正式编不管是哪种,工资都是有保障的。

非正式编:临时工、合同工等。这些分的再细,工资也都差不多,各地有规定的标准。这几年我这好了些,在五险的基础上加入了公积金。这些工种一般也能长期工作,甚至到退休。优点,可长期、双体、工作轻松,如果是女性的话,也是不错的。



顾盼生辉Ann


行政、事业单位混编混岗现象,越到基层,越到权力部门或者收费部门,人员构成越复杂。这里面,有基层事多人杂、编制岗位不够用的原因,也有财政供养状况不同的原因,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人员管理不当的问题。普遍来讲,有行政单位混用事业编制、事业人员的,有在岗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超编人员混用的,有正式职工与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混用的。

行政部门相对来讲,人员管理比较规范,存在问题较为普遍的,是超编现象。基层单位几乎所有的部门都存在超编问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这些年得到治理,不是很严重,但因人员非正常流动、机构改革、人员身份等问题造成的超编现象,依然十分严重。除此而外,目前刚刚垂直管理不久的法检两院,人员情况也十分复杂,有进入员额制管理的公务员,有非员额管理的公务员,有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在机关工作的未登记或者不能登记为公务员的,有超编行政人员,有事业编制人员,有聘用书记员,有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行政单位还存在一个乱象,就是混用下属事业单位编制,造成机关内存在事业编制人员,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较为普遍,是典型的混编混岗违规行为。

事业单位由于职能混乱,按照分类改革,有生产经营类、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按财政供给又全为全额、差额、自支自支三大类,使用对应的三类编制。因此,在事业单位,尤其是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者差额、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混编现象比较严重,人员管理比较混乱。例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该使用全额编制,一些地区某些事业机构成立或者单设的时候,没有多余的全额编制,造成部分人员使用全额编制,部分人员使用自收自支编制。也有部分差额或者自收自支单位,既存在一部分全额编制人员,同时还存在大量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较为突出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明明是参公单位,却有大量的临时工、合同工存在。还有公立医院,既有正式职工,又有人事代理、合同工等。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今明两年完成,届时这一乱象就会得到控制。改革后,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生产经营、自收自支都会撤销,差额单位以乡镇卫生院为主,其他单位统一都使用全额编制,不再存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等类地方政府自定的编制类型。编外人员也统一由人社部门聘用,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统一由地方财政供给,规范管理。


职言管语


这种情况其实在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内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在中国体制内,编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东西,有没有编制,是什么编制,是有非常大的影响的。

中国的编制管理是本意是希望通过严格按编制设置机构和人员,防止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组织体系,并可以节约行政机构的财政支出。但现在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增加和对政府工作要求的不断提升,很多单位原有的编制数量都没有办法满足工作的要求,于是只能想办法增加人员。

一部分单位通过招聘没有编制的人员作为补充

而根据合同签订对象的不同,又分为合同工和派遣工。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者就是俗称的“临时工”。这两类人因为没有编制,所以待遇相比在编人员就差了很多,而且完全没有发展上升的空间。

一部分单位则是通过借调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补充,形成了“混编混岗”现象

但是因为事业编制人员相比公务员有一些补贴享受不到,比如车补,在做同样工作的前提下,待遇的落差会影响工作氛围及积极性。而且因为编制的不同,借调人员大部分都没办法留下来,基本都是回到原单位,而借调期间的工作一般都是不被原单位领导认可的,因此相当于浪费了几年。

所以在一个行政单位里,行政编、事业编、临时工共存在现在是非常普通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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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电


其实,说白了,就是管理者的问题!


盗帅2016


这就是同工不能同酬的……


用户9546583626253


一言以蔽之:单位领导敛财导致的。


日出山花红满山


如果一个单位里有公务员、事业编、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那么这个单位一定是个有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单位。这几种人员大致情况可以这样区分:

公务员:机关里的行政编制内人员,数量很少,单位领导以及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必须是公务员。

事业编:机关下设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分为干部和职工两种,都是铁饭碗。

合同工:是单位自行聘请的人员,现在有规定要买社保,一般来讲工作也很稳定。

派遣工:派遣工由单位向劳务公司购买,派遣工个人是和劳务公司的劳务关系,机关单位和劳务公司是购买关系。

临时工:机关单位自行聘请签临时合同或者没签合同的人员。

以上答案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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