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冒充军人骗财骗色!男子二审加重刑罚

来宾“90后”男子黄某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冒充军人骗取多名女子的信任,不仅骗色,还骗取了70多万元的现金和财物。一审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在检察院的抗诉下,近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加重刑罚,以诈骗罪改判黄某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冒充军人骗财骗色!男子二审加重刑罚

网络图

黄某是兴宾区人,本科毕业后便走上工作岗位,后跟他人合伙做工程失败,负债累累。2016年6月,黄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廉某,两人在微信上聊了一段时间后开始见面。发现廉某家境殷实,是个“富婆”,黄某决定与对方发展为男女朋友。

为了获取廉某的信任,黄某编造“北京武警总队武警”的身份,声称自己在北京工作,并掏出其花2000元网购的一本假军官证给廉某看。从小就崇拜军人的廉某,对对方的身份不再怀疑。黄某觉得时机成熟,遂开始编造给父亲买烟、还房贷、买车、做手术,以及给领养的小孩交学费等各种理由向廉某“借钱”。直到2017年11月案发时,黄某共骗取廉某现金65万元。

2016年9月,在与廉某交往的同时,黄某还通过微信认识了女子覃某。黄某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覃某的信任。后来覃某的丈夫犯事被抓,覃某希望黄某动用各种关系帮助其丈夫假释。黄某趁机骗取对方5000元,后又索要2000元去“打点”关系。见黄某不断要钱,覃某放弃了假释丈夫的念头,让黄某将钱退还,但黄某一直找借口不予退还。

2017年7月,黄某又通过微信添加上女子蓝某为好友,再次行骗。最终骗得现金5.68万元。

黄某供称,他在2015年还以同样手段骗取过多名女子的钱财,且这些女子大多与其发生过两性关系。

2018年3月,兴宾区法院一审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其后,兴宾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黄某的行为既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又构成诈骗罪,应从重定罪处罚。

近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二审之后,以诈骗罪改判黄某1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 |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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