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8年10月1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吳廷飛、姜鳳武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許明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三、任命王宏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四、任命李光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審判員。

五、任命常中彥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六、任命宋穎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職務。

七、任命賈娜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八、任命趙偉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長職務。

九、任命馬寶信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審判員。

十、任命趙子軍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庭長職務。

十一、任命李應天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職務。

十二、任命張祥楹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十三、免去柴學偉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四、免去鄧妍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五、免去李曉林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六、免去王海霞、朱海濤、鮑愛武、譚虹、劉陸陸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七、任命王立安為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十八、任命姚志剛為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九、任命胡光甲為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二十、免去任文松、李雋秀、成林、賈力、趙玉梅、宋永明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二十一、免去唐鐵軍的瀋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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