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拖欠10多年的建造工程款終於結清了”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曹建忠 記者 於英傑)日前,張家港法院塘橋法庭曹建忠副庭長通過傳統調查取證,耐心細緻疏導,圓滿執結一起拖欠10餘年的建房工程款案件。

2006年3月,袁某、魏某夫妻委託高某建造宅基地房屋,結欠高某16萬餘元建房款,袁某出具了相應欠條。房屋建造不久,袁某與魏某離婚。就結欠房款高某於2017年向本院起訴,張家港法院判決袁某、魏某夫婦共同歸還高某16萬餘元。在執行中查明,袁某已在2017年7月去世,無其他遺產,建造的房屋因為是毛坯房一直無人居住,魏某已達退休年齡,僅有的退休工資尚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所需,袁某、魏某的兒子明確放棄繼承遺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執行法官現場勘查了當年建造的房屋,發現該房因房屋沒有門窗至今未有人居住,雜草叢生,後經向村委瞭解,袁某生前尚欠其他人大量債務,但同時提供線索,該房屋過幾年可能會拆遷。執行法官將調查材料及時與被執行人魏某及其繼承人通報,同時向被執行人做法律釋明工作,經過努力,被執行人魏某表示將積極籌集資金,同時請求法院做好申請執行人工作,讓申請執行人放棄部分執行標的,後經多次組織雙方溝通協調,最終達成了由被執行人魏某一次性給付8萬元,申請執行人放棄部分請求,並當場履行完畢。

案件執行完畢後,申請執行人表示:“儘管我的訴請沒有全部得到滿足,但對於法院的工作是肯定的,我能理解並表示感謝”。被執行人則流著淚表示:“儘管我東拼西湊拿錢出來,我很心痛,但對於法院的工作作風我是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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