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鄉鎮衛生院、計生站、衛生服務中心等事業機構如何改革

鄉鎮的衛生部門有四個,分別是:鄉鎮公共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鄉鎮計生站、計生服務中心。

鄉鎮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對應的是原來的縣區衛生局,機構改革後縣區衛生局改為衛健局或者衛健委。承擔公共衛生管理與服務職能,是鄉鎮衛生部門的主體核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縣區黨政機構改革已經基本結束,下一步就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鄉鎮黨政、事業單位改革。根據陝西、河南等省的鄉鎮改革試點,鄉鎮事業單位實行綜合改革,改變過去“七站八所”的設置模式,成立“2+1”服務中心。即鄉鎮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將所有的行政執法職能,整合到一起,成立行政執法中心,承擔鄉鎮領域內所有的行政執法職能;整合所有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便民服務事項,成立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中心);整合其他所有公益服務職能,成立綜合服務中心,承擔行政執法和政務服務之外的鄉鎮所有公益服務職能。改革後,原公共衛生服務中心承擔的公共衛生管理、醫療服務以及整合的計劃生育等職能,分別劃轉到三個中心,受鄉鎮黨委政府直接領導,接受縣局業務指導。人員編制也隨職能分流,統一由縣財政供養。

鄉鎮衛生院、計生站、衛生服務中心等事業機構如何改革

鄉鎮衛生院雖然是差額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因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能,被劃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只保留事業單位屬性。鄉鎮衛生院保留機構性質與編制,並逐漸向全額供給過渡,確保其承擔的新農合等公益服務職能的發揮。

鄉鎮計生站和計生服務中心,對應的是原縣計生局的管理職能和技術服務職能,在上一輪機構改革中,計生職能被整合到縣衛生局,也就是後來的衛健局。對應的,鄉鎮計生服務中心被撤銷,與婦幼職能整合後在鄉鎮衛生院掛牌,其人員、編制、技術服務設施、專業設備等一同劃轉到鄉鎮衛生院。鄉鎮計生站保留,承擔計生宣傳、獨生子女證辦理等相關工作,或整合到鄉鎮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在接下來的鄉鎮機構改革中,與其他事業單位一起整合設置。

鄉鎮衛生院、計生站、衛生服務中心等事業機構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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