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突出重点 漳州专项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和出租车违法

突出重点 漳州专项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和出租车违法

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行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座谈会(东南网记者陈志远 摄)

东南网漳州4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 通讯员 邱东兵)“从3月26日至4月2日,漳州已查处非法营运‘黑车’31辆,违法行为出租车6辆。”今天,东南网记者从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行的座谈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漳州市客运市场秩序和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旅客合法权益,自今年3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黑车’,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这些违法车辆脱离职能部门监管,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核查。”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钱家祥表示,“黑车”驾驶员未参加相关从业知识培训和考核,不具备从业资格;且因是非法营运,遇到执法人员检查,疯狂逃窜,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黑车”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据介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围绕各县(市、区)中心城区、汽车客运站、动车站、客运码头、旅游风景区、宾馆、医院、商场、居民小区、学校周边等旅客流量较为集中的路段。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突出重点 漳州专项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和出租车违法

漳州动车站推出公约规范出租车合法运营(邱东兵 供图)

(一)出租汽车违法行为

1、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2、未取得有效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3、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的;

4、未按规定携带证件和正确插放服务监督卡,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

5、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同乘的。

(二)非法营运车辆(黑车)违法行为

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3、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2、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3、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执法部门提醒,遇到“黑车”非法营运、网约车违法或出租汽车不打表等违法行为,群众可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等渠道反映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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