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4 13:33 | 临海市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
4月3日,大洋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学习、动员、部署、推进。
会上,街道党工委书记张钊强调: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全面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街道各村居、企业必要时刻绷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根弦不放松,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举措,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措施,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官进就扫黑除恶相关知识作业务培训。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点
0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时间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0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03、“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0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点
0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⑪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⑫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02、“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①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②经常纠集在一起;
③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④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⑤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03、“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表现
①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②经常纠集在一起;
③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04、黑恶势力“保护伞”
①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②利用手中权力;
③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17问
下阶段,大洋街道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
(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原标题《出重拳、扫黑恶、促稳定、保平安——大洋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编辑:蔡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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