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有哪些,如何區分,改革發展的方向是什麼

一、事業單位類別眾多,管理混亂,改革方向不明,容易造成疑惑

事業單位有公益服務類的,也有和企業一樣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過去分配的,有招考的,還有合同制管理的;事業人員有參公管理的,還有純事業人員;同樣事業人員有使用全額事業編制的,有使用差額事業編制、自收自支編制,還有使用地方政府自行設置的自定、自籌類編制的;有省招的,有市縣招考的,還有特崗教師、三支一扶等各種各樣的分類。

在職的事業人員,尤其是市縣招考的,特崗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的,等等,都對自己的身份有點含糊和懷疑,也對事業單位改革後自己的處境不是十分清楚。事業單位要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事業人員也要簽訂合同,這到底和招聘的合同工有什麼區別?事業人員有從公務員調任來的,有考進來的,尤其是原來是副科級以上人員的,現在卻和招聘人員一樣,同樣面臨著分類改革,還有改企的風險,會不會“一刀切”成為企業人員?估計除了部分專業人員,沒有人對自己的身份能說得清楚,對今後的改革發展方向有著十足的把握。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有哪些,如何區分,改革發展的方向是什麼

二、不是機構編制部門成立的單位,就不是機關、事業單位,當地黨委、政府、上級部門成立的也不算

正規來講,判斷一個單位的屬性,要以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制訂的《三定方案》來確定。簡單來講,機構編制部門成立的機構,才是事業單位,如果沒有機構編制部門的《三定方案》,這個單位就不是事業單位,黨政機關也是同樣的。除了機構編制部門有權力成立機關、事業單位外,其他哪怕是同級黨委、政府,或者是本級、上級垂直部門,以文件、通知、規定等方式成立的機構,一律都不是正規的黨政機關或者事業單位。

比如某地黨委或者政府,或者上級部門以文件、通知的形式,成立了某個單位,也是財政供養,也承擔公益服務職能,也配備了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但就是因為沒有機構編制部門的《三定方案》,這樣的單位也不算事業單位,不能使用事業編制。最典型的就是當地黨委政府成立的各種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者是上級垂直部門要求成立的一一對應的機構,或者因某項職能必須成立的機構。有些機構即使是相鄰地區已經成立,並且是黨政機關或者事業單位屬性,只要當地機構編制部門沒有發文成立,而是由當地黨委、政府或者上級部門成立的,同樣也不能算。

許多單位都有這種情況,他們覺得自己是通過文件、通知成立的,是黨委或者政府,或者上級部門要求成立的,人社部門配備了工作人員,組織部門配備了領導幹部,財政部門每年都在撥付經費,每月都在造發職工工資,所以他們就是正規的事業單位。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只有機構編制部門有權力成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其他部門沒有,這是唯一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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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單位的性質是如何確定的,事業單位都承擔著哪些職能

事業單位根據其承擔的職能,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

1、參公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其中,主要或者全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才可以經由省級公務員管理機關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成為參公機構,人員是參公人員。最典型的就是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

2、企業化的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職能: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指以前成立的負責接待、後勤服務等可以由社會提供服務,由市場配備資源的單位,比如賓館、招待所、市政、康復療養、養殖種植、農藝園藝、技術開發、諮詢服務、評估鑑定等。

3、真正的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職能:正規的事業單位,就是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將來也是唯一存在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也就是常見的直屬事業單位、部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是公益服務職能,或者行政輔助、支持職能,不能由社會服務代替,也不能由市場配置資源。這類事業單位中,承擔的部分行政類職能,要劃歸下政府部門承擔,承擔的部分生產經營類職能,也可剝離改企,實行政事分開,事企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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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制分類、使用、管理,和改革方向

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制,按照財政供養來源的區別,分為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三類。財政全額供給單位公用經費和人員工資的,是全額事業編制;按比例供給的,是差額事業編制;不撥付經費、人員工資,只承擔項目費用的,是自收自支編制。使用這三類不同編制的,也對應分類為不同的全額、差額、自收自支類三類事業單位。

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條例》,全額、差額編制是正規的事業編制,由省級轉移支付統籌供給。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是地方自定編制,由市以上機構編制部門進行備案管理,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籌措經費供給、自行使用。機構編制部門明確發文要求,從2019年6月底開始,自收自支類編制撤銷,不再使用,由地方政府自行消化處理。而之前使用的自定、自籌類編制,同樣也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供給、自行使用,甚至連備案都不用,這類編制也是取消的對象,而且已經取消得差不多了,大多數地方已經不再使用。

今後,事業單位只使用兩種編制,即全額編制和差額編制,事業編制也將和行政編制一樣,收回由省級編辦在全省範圍內統籌分配、使用和管理。市縣編辦只有管理、使用權,可以在限額內調劑不同的部門、單位使用,不能自行增核,不能自行核定編制類型。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入,將來,除鄉鎮衛生院外,事業單位也不能再使用差額事業編制。即使是鄉鎮衛生院,也在儘量向全額過渡。這和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性質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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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業人員的聘用、管理,究竟哪些是正式職工,哪些是臨時工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公務員一樣,也是凡進必考,同樣也是由省級人事管理部門負責招考。不同的是,事業人員可以由省級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由市縣人事部門負責招考。招考必須在空編範圍內,不能超編進人。

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只有兩類人員,一類是省級人事部門負責招考的,一類是市縣經過授權招考的,包括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人員等項目人員。這兩類人員都可以合法使用事業編制,或者直接使用編制,或者服務期滿後由當地機構編制部門調劑解決編制使用問題。

通過其他方式進入事業單位的,一律為聘用合同工,不能使用編制。市縣未經過授權招考的人員,或者擴大範圍增加數量招考的人員,同樣不能使用編制,由地方政府自行解決。也就是說,如果你的來源不清不楚,即使是市縣人事部門公開招考的,能不能使用編制,會不會一刀切下崗,全在地方政府。尤其是事業單位超編嚴重的地方,大量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這些來源不清楚的事業人員,前途堪憂。

事業人員管理,要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許多地方已經在試行。也就是說,包括管理人員、職稱人員,大家都是聘用制管理,都要籤合同。但是,聘用制和聘用制不一樣,這種聘用制只是換了一種管理方式,和市縣、單位自行招聘的人員有著天壤之別。合同制也和合同制不一樣,這些人的合同三年一簽五年一簽,到期說不定連續簽的手續都不辦,過程都不走,也不影響人家是正式職工。而招聘的合同制人員,管理再規範,招聘文件說的再好,什麼保證編制使用,或者考核優秀允許使用編制等等,都做不得數,改變不了合同工、臨時工或者勞務派遣工的實質,說白了就是正式職工和臨時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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