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摩托車售後三包政策須搞懂,關鍵時刻能維權

摩托車以經濟實惠、方便快捷等特點深得老百姓喜愛,尤其是公共交通極為不便的農村市場更能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摩托車不僅能滿足自己代步出行,還能拉人(摩的)載貨(三輪車),摩托車可以說是許多人養家餬口的必備工具。

摩托車售後三包政策須搞懂,關鍵時刻能維權

摩托車分為兩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隨著中國摩托車技術近30年積累與發展,摩托車質量飛躍提升,尤其是小排量的摩托車已經相當的成熟穩定,所以,兩輪摩托車售後三包糾紛這些年也呈明顯下滑趨勢。但是,三輪摩托車則不盡然,故障率高,三包服務模糊,時有售後糾紛發生。

小編作為摩托車從業者,因工作需要全國基本走訪個遍,包括廣大農村市場,發現三輪車用戶基本用於拉人載貨,基本以低學歷人群為主,對摩托車的使用及保養不夠準確,對摩托車的售後維權基本不懂。

曾經有位用戶問我三輪摩托車的售後三包期是多久?如何三包?我簡單說了一句話:“一年或者6000公里”。這位用戶當場就氣憤極了,接著說到:“經銷商說是三個月6000公里”。凡事都有兩面性,出發點都是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經銷商知道三輪車用戶大概率會超負荷使用三輪摩托車,體現在捨不得保養(主要是捨不得換好機油),多數時間超載超重,車子長期處於超負荷狀態工作,出現故障應該判為人為損壞。所以,經銷商的做法通常是縮短三包期。

摩托車售後三包政策須搞懂,關鍵時刻能維權

作為三輪車用戶,除了學習掌握三輪車的正確使用及維護保養外,還要搞懂三輪車的基本工作原理,包括核心配件的基本狀態,出了故障能夠做到起碼的判斷,在經銷商那裡才能做到有理有據,令人信服。同時,經銷商給予的售後三包條款只能作為參考,自己應該搞懂國家或者行業三包政策,因為這才是標準的售後三包準則,這才是消費者維權保障。

摩托車售後三包政策須搞懂,關鍵時刻能維權

一.國家“三包”規定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摩托車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細則》執行,自購車之日起(以購車發票為準),在一年內或行駛總里程6000KM內為“三包”有效期;超過其中一項,視“三包”超期,但您可以享受保外有償服務。其中摩托車就包含正三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和倒三輪摩托車!

二.“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三.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四.“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在“三包”有效期內同一故障修理兩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五.“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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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三包範圍:

1、消費者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正常磨損及正常消耗品;

2、機油、汽油、電解液、蒸餾水、制動液、潤滑脂、冷卻液、清洗劑等水油脂類;

3、購買者因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4、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5、未按《使用說明書》使用,超出本公司所規定的規格限度(最大重量、乘車定員、發動機轉速及其它)而造成損壞的;

6、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改造以及本公司未認可的改造(加裝發動機防護槓、後貨架、防盜器等)而造成損壞的;

7、由於參加摩托車比賽、拉力賽之類造成過度使用或在一般車不行走之路況上行駛而造成損壞的;

8、未到摩托車特約維修站保養、維修的;

9、不使用本公司所指定的純正零部件及專用機油造成損壞的;

10、因時間變化而引起的不良(表面自然褪色、電鍍表面的生鏽等);

1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12、因煙燻、藥品、鳥糞、化學品腐蝕等造成損壞的;

13、無《服務手冊》或有效發票的(能夠證明摩托車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14、保修證明上產品的型號、車架號、發動機號與實際不符的摩托車;

15、對機械性能沒有影響的感覺上的現象(如聲音、振動、滲油等);

16、由於用戶貯存、運輸不良或長期不使用造成的不良、殘缺、變質。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摩托車是否在保修範圍。

摩托車售後三包政策須搞懂,關鍵時刻能維權

在我國目前市面上有很多產品是屬於超標產品,其中就包括三輪摩托車、電動車等,電動車大家都知道,現在有了新國標。而三輪摩托車有很多產品嚴重超長超寬等違規行為,目的是為了無底線的適應消費者需求,那麼小的發動機,要驅動裝載超高超重的車體,也的確容易壞,於是,廠家變以保修三個月來對付消費者,這就是目前我國三輪摩托車市場的現狀。

很多消費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其實很多三輪車是嚴重的超標產品,消費者一告一個準,只是你願不願意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而已。

摩托車三包規定最大限度的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消費者也不能過度維權,如果過度維權,就容易走向事物的反面,反而對自己不利了。過度維權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超過規定時間內,摩托車出了故障不允許修理,直接要求換車;

摩托車有退貨、維修或更換有“7日”規定、“15日”規定、“30日”規定,就是7日內摩托車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要求退貨、更換、或免費維修。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免費維修或更換,維修後的摩托車必須保證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如果不符合這些規定,就不要動不動提退換之類的事。特別是有些用戶超過此日期後摩托車出了故障,不允許摩托車服務站維修,直接要求退貨,這等於是一個人病了,都不允許醫生做手術治療一樣。

2、沒有滿足自己的要求就大鬧摩托車4S店;

現在是法治社會,在服務的糾紛中,雙方達不成一致,消費者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會吵會鬧就會得便宜的思想已經落伍了,其實在4S店與消費者的糾紛中,4S其實反而處於弱勢,因為4S店不是製造商,卻是直接面對消費者的一方,這就要求4S店唯有經營合格產品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摩托車售後三包政策須搞懂,關鍵時刻能維權

其次,銷售方其實也是希望用戶使用產品能夠滿意,出現故障也是銷售方不願意看到的,如果消費者提出合情合理的要求,並配合4S店的來維權,可能更充分的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如果在4S店大吵大鬧,激化自己與4S店的矛盾,更不利於問題的解決,畢竟經銷商逼急了,也會斤斤計的,結果或許就是兩面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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