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义安公安兑现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

扫黑除恶 | 义安公安兑现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

扫黑除恶 | 义安公安兑现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

为充分发动群众

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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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下午,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在铜陵市义安区政法委会议室对以陈小龙为首的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的线索举报人李某进行奖励,发放线索举报奖金8000元。

通过李某的举报,义安公安迅速打掉了以陈小龙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金融行业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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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信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及时发现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问题线索,最大限度遏制涉黑涉恶问题,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线索信息是指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第三条、举报线索信息途径:

(一)电话举报:0562—8814804;0562-8821110;110;受理电话时间 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二)短信举报:18056281110(只接受短信举报)

(三)线索信息邮寄地址:义安区五松镇南湖路1号区委大楼五楼义安区 扫黑办。

(四)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安义安;义安警方。

(五)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为方便反馈相关信息,线索举报人原则上要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第四条、各政法机关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线索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上报的信息,在转办处置过程中不得显示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个人 信息对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应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奖励线索举报人、宣传有价值信息,除经本人同意外,不得泄露 个人信息。

(三)处置线索的单位应及时向线索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五条、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认定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三)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六条、奖励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保密守信、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七条、奖励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奖励经费。

第八条、奖励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二)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本人供述及同案嫌疑人检举揭发的;

(三)负有侦查、诉讼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

(四)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第十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信息上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获奖人领取奖金。对匿名上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市民应当在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或未提供相关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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