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买的二手房要拆迁了但是还有银行欠款怎么办?

福星卡汇


一、要求重新设定担保财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据此,在原抵押财产因拆迁而灭失后,债权人为了担保其主债权,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适合的担保物。只要新担保物的价值足以保障主债权,债权人不妨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尤应注意的是,若被拆迁人是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的情况,由于被拆迁房产是两个不同的物,所以在原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效力并不能及于拆迁后补偿的房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规定,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因此,债权人如要对交换所得房产也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必须要与借款人就补偿所得房产为主债权重新设定抵押权且签订新的抵押协议。

  二、积极行使物上代位权,已拆迁补偿款保障债权实现

  在担保债权履行期间届满之后,根据《物权法》第174条第1款以及《担法释》第80条第1款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补偿金优先受偿,上述法规明确了担保权人对于拆迁补偿款享有物上代位权,债权人有权以此款项实行优先受偿。在担保债权履行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事先提存的方式来保障债权,这一权限可以《物权法》第174条第2款为依据。

  三、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解除担保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还规定了在抵押房产被拆迁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此时,因为主债务清偿,抵押合同也得以解除。借款人在抵押房产被拆迁后,仍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但是不同意适用拆迁所得补偿款偿还贷款,也不愿意签订新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本付息。为了阻止借款人转移财产,在主张提前清偿的同时,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因此,如果债权人不能与债务人就担保方案或清偿达成协议的,债权人可以告知拆迁人,要求其暂缓发放拆迁补偿金或者交由第三方保存。


85后房产小咖


一看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业主从银行拿到了贷款,同时也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出现抵押物消失的情况,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二看和拆迁方之间的拆迁协议

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再买房算几套

如果被拆迁户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那么再次购房是否还能算首套房呢?

对此,从多家银行了解到,对于拿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业主来说,如果想要重新购置一套商品房,在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将按照第二套房屋贷款的办法给予办理。因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上,将会显示业主曾经办理过第一套房贷款,这不会随着拆迁而消失。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如果遭遇拆迁,业主也不必太过担心,一般来说拆迁方会帮助业主处理好其与银行的债务问题。但是如果业主想再次购房,将被银行认定为二套,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成数上就需要多承担一些了。

被拆迁能获得多少补偿?

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公式如下: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公式中涉及“价格补贴”一项,那么价格补贴又是何如计算的呢?

价格补贴的计算有两种情况:

1.评估单价不足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其计算公式为:

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

2.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高出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评估单价)*补贴系数

注:补偿系数和最低补偿单价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位置来确定。

地理位置好的房子,如二环内的房屋,其评估单价和补贴系数都相对较高,所以计算出的总的货币补偿金额更多高;反之,地理位置相对偏远,评估单价及补贴系数较低,所以总的补偿金额也较少。

如何辨别房子会不会被拆迁?

1看公告

在政府准备着手拆迁工作之初,会在相关小区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官网贴出拆迁公告。如果你听到拆迁的风声,第一步应去查询有没有明确的公告。需要注意,即使拆迁公告出来了,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要拆迁。从公告到开始拆迁,一般有很长时间,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年,要根据政府的规划和项目紧迫性而定。

2看位置

如果政府并未有公告,怎么办呢?先从房屋地理位置判断。容易发生拆迁的地块往往有如下特点:相比周边楼房,本小区的功能、美观等方面都已落后;小区人口密度低,拆迁成本低;周边已有比较成熟的商业配套,地价房价有上涨空间。

3看房龄

这一办法很好理解,越旧的楼被拆迁概率越大,越新的楼被拆迁概率越小。

4看面积

开发商都希望在拆迁后,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广阔。大面积的土地,不论是做商业还是住宅、高端还是大众,开发设计起来都很容易。这就像是一块玉石,如果本身不够大,任你是能工巧匠也雕不出想要的花样。如果土地面积小,开发商就缺乏动力拆迁。

5看地形

相同面积的地块,如果在半山腰或山顶,土地开发难度加大,开发商就缺乏拆迁动力。而在平坦地面的小区,更容易吸引开发商拆迁。


小陈先生6


楼主,不用担心的,

1,拆迁你的负债不变,正常还贷款就行。

2,按照正常更换房子步骤走就行了。

3,中间涉及到产权变更,拆迁部门会给你证明的,到时候拿着证明去产权处变更就可以了。

4,谈拆迁的时候甚至可以让拆迁部门帮你把一些手续弄妥的,他们有经验的。

房屋拆迁有抵押贷款的银行会和拆迁人沟通冻结补偿的,待你和银行办理了变更抵押协议才能得到补偿结算。在这期间不影响你动迁洽谈,选择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只是不能结算。有时是银行诉讼到法院由法院下达财产紧急保全。

祝你好运!没你想象那么复杂,很多人贷款房子拆迁的,多了个变更手续而已,到时候拆迁时候会有人跟你说怎么处理的。


房产房谈


银行肯定不会因为房子拆迁就不要你还贷款了,无论你是否能拿到拆迁补助或是分到拆迁房,银行的钱你是少不了的


交朋友的李小鹏


一、要求重新设定担保财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据此,在原抵押财产因拆迁而灭失后,债权人为了担保其主债权,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适合的担保物。只要新担保物的价值足以保障主债权,债权人不妨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尤应注意的是,若被拆迁人是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的情况,由于被拆迁房产是两个不同的物,所以在原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效力并不能及于拆迁后补偿的房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规定,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因此,债权人如要对交换所得房产也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必须要与借款人就补偿所得房产为主债权重新设定抵押权且签订新的抵押协议。

  二、积极行使物上代位权,已拆迁补偿款保障债权实现

  在担保债权履行期间届满之后,根据《物权法》第174条第1款以及《担法释》第80条第1款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补偿金优先受偿,上述法规明确了担保权人对于拆迁补偿款享有物上代位权,债权人有权以此款项实行优先受偿。在担保债权履行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事先提存的方式来保障债权,这一权限可以《物权法》第174条第2款为依据。

  三、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解除担保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还规定了在抵押房产被拆迁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此时,因为主债务清偿,抵押合同也得以解除。借款人在抵押房产被拆迁后,仍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但是不同意适用拆迁所得补偿款偿还贷款,也不愿意签订新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本付息。为了阻止借款人转移财产,在主张提前清偿的同时,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因此,如果债权人不能与债务人就担保方案或清偿达成协议的,债权人可以告知拆迁人,要求其暂缓发放拆迁补偿金或者交由第三方保存。


85后软装大咖


一、房屋征收是不考虑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租赁状态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或由抵押人提供价值相等的其他担保物。

二、抵押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银行可以对该抵押人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享有物上代位权。

三、如果抵押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银行可以与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合同或者抵押人提供其他担保。

四、要求重新设定担保财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据此,在原抵押财产因拆迁而灭失后,债权人为了担保其主债权,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适合的担保物。只要新担保物的价值足以保障主债权,债权人不妨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尤应注意的是,若被拆迁人是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的情况,由于被拆迁房产是两个不同的物,所以在原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效力并不能及于拆迁后补偿的房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规定,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因此,债权人如要对交换所得房产也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必须要与借款人就补偿所得房产为主债权重新设定抵押权且签订新的抵押协议。

五、、积极行使物上代位权,已拆迁补偿款保障债权实现

在担保债权履行期间届满之后,根据《物权法》第174条第1款以及《担法释》第80条第1款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补偿金优先受偿,上述法规明确了担保权人对于拆迁补偿款享有物上代位权,债权人有权以此款项实行优先受偿。在担保债权履行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事先提存的方式来保障债权,这一权限可以《物权法》第174条第2款为依据。

六、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解除担保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还规定了在抵押房产被拆迁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此时,因为主债务清偿,抵押合同也得以解除。借款人在抵押房产被拆迁后,仍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但是不同意适用拆迁所得补偿款偿还贷款,也不愿意签订新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本付息。为了阻止借款人转移财产,在主张提前清偿的同时,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张家蜞


1.与银行的债务不会变,按期还款就行。或者也可以一次性还清。

2.房屋拆迁,看你是选择货币安置还是要房。选择货币安置,建议还是一次还清。一般情况下拆迁方要求还清,这样避免产生银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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