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失主“偶遇”被盜電動車 民警助力物歸原主

映象網洛陽訊(記者 徐孟國 通訊員 魏孝群)失主偶然認出自己被盜兩個多月的電動車,警方順線追蹤,11月22日,將盜車賊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8月13日中午12點10分,洛陽市民李某發現停放在某店鋪門前的踏板兩輪電動車被盜。接到報警後,洛陽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隊立即受理立案調查,發現李某停放時電動車未拔車鑰匙、也未上大鎖。民警經調取附近監控,發現一中年可疑男子將該車盜騎離開。

10月26日,失主李某因在邙山學駕照路過位於老城區二喬路與魏紫路口某超市門口時,發現路邊停放的一輛電動車正是自己兩個多月前被盜的新藝踏板電動車。

南昌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接到失主李某提供的信息後,迅速趕到老城區某超市門口,設法找到該電動車的騎車人張某。經民警把張某帶回詢問,張某稱該車是其於8月14日在澗西七里河二手車市場所購買。民警循線追蹤,經過多人多個環節調查,經與當時案發後調取的盜車監控視頻中體態較壯的盜車嫌疑男子進行比對,最後確認、鎖定盜車嫌疑人為40多歲的男子高某。

經過布控抓捕,11月22日晚上,辦案民警在澗西天津路將盜車嫌疑人高某抓獲。高某對盜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供述,8月13日,在天津路看到一輛新藝踏板電動車鑰匙未拔掉、也未上鎖,便將車盜騎走,到七里河二手車市場將車轉手賣出。8月14日,該車七里河二手車市場被張某購買使用。後經作價,該車被盜日價值2200餘元。

“還是拘留15天吧?”高某被抓後這樣詢問辦案民警。據瞭解,該盜車嫌疑人高某曾於今年10月份因“推走”盜竊一輛同樣未鎖的電動車被天津路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所以這次他以為與上次一樣,“推走”一輛電動車也就是拘留15天處罰就結束了。沒想到這次被刑事拘留,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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