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12366熱點問答」納稅信用明年起這樣修復~(一)

1

企業納稅人滿足什麼條件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第一條規定,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1)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2)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3)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2

某企業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現已補辦,且失信行為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何時向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且失信行為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可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調整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

3

某企業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稅款繳納,現已補辦,若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需要向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但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調整納稅人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並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4

某企業已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申請納稅信用修復後可以重新評價為A級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納稅人可在納稅信用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失信行為糾正情況調整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狀態,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但不得評價為A級。

5

某企業存在非正常戶失信行為,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信用修復可以申請幾次?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第二條規定,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什麼時間起開始施行?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12366热点问答」纳税信用明年起这样修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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