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醉酒駕駛還“鬧事”延川交警:你攤上事了

2019年11月12日00時20分許,延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永坪中隊接到景向某報警,稱其駕駛小轎車在永坪鎮棗林灣公路處被一輛小轎車刮擦,對方車逃離現場,後在永坪鎮幸福小區將其截停,雙方發生爭執,請求出警。

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在現場瞭解情況時,民警發現其中一名駕駛員王某渾身酒氣,說話語無倫次,站立不穩。民警當即對王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83.0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抽取血樣後將其約束至酒醒。

據王某交代:當晚在朋友家中飲酒後,僥倖認為自己可以開車,並不知道途中與其他車輛有剮蹭,當行至居住小區院內時,被景向某攔下,稱其駕車與景向某的車發生剮蹭,要求賠償,後雙方發生爭執。

經鑑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3.5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延川交警溫馨提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遵守交規,安全第一,才是正確做法~(王延峰 李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