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消費稅法徵求意見 金銀首飾等在零售環節按5%徵稅

新京報快訊 據財政部12月3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稅目稅率表明確,白酒在生產(進口)環節徵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鑽石及鑽石飾品在零售環節按5%徵稅;乘用車按照氣缸容量,按1%-40%不等的稅率徵收。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外購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納消費稅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菸絲生產捲菸的;鞭炮、焰火生產鞭炮、焰火的;杆頭、杆身和握把生產高爾夫球杆的;木製一次性筷子生產木製一次性筷子的;實木地板生產實木地板的;石腦油、燃料油生產成品油的;汽油、柴油、潤滑油分別生產汽油、柴油、潤滑油的;集團內部企業間用啤酒液生產啤酒的;葡萄酒生產葡萄酒的;高檔化妝品生產高檔化妝品的。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金银首饰等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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