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干部对待宪法,要有三个态度


滕德银

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12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笔者觉得:干部对待宪法,要有三个态度。

干部对待宪法,要有底线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违背宪法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这是一条不能触碰的底线。没有底线意识,或许就会做出一些违背宪法的事情来。因此,底线意识,是干部对待宪法的一个思想前提。

干部对待宪法,要有示范行为。何为示范?就是要带头学习宪法,带头遵守宪法,带头维护宪法。特别是在制定一些重大决策,或者是在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制度的时候,更应该以坚持宪法至上的理念。在工作中,当然也要唯宪法"马首是瞻"。

干部对待宪法,要大力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理政必须最终要仅仅依靠法律来实施。而宪法,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母法"。因此,带头学习和宣传宪法的精神,是每一名干部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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