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超采
一样涉嫌
滥
伐
林
木
罪
近日,由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宣判,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9年9月12日,雷某某以建猪栏为由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树种马尾松,采伐数量30株,采伐地点“花梨树凸”山林,采伐期限为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13日。
随后,雷某某与秦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用雷某某自留山林木与秦某某调换水泥、砖、砂石等建造猪栏原材料。2019年9月23日至9月26日,秦某某雇请3人在雷某某“花梨树凸”山林内采伐马尾松83株。经秭归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鉴定:秦某某采伐的83株马尾松立木蓄积为35.4031立方米,其超数量采伐的53株马尾松立木蓄积为15.3554立方米。秦某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侦查工作,且主动补植补种桦木树苗292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树木不仅会触犯法律
还破坏生态环境
环境似水 发展如舟
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森林 责任你我
THE END
编 辑 | 破 晓
审 校 | 简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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