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博山法院:公开审理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鲁网12月13日讯12月12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同案犯案件,博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强担任审判长,博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建良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翟某、柴某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翟某系博山法院已经判决的唐某、张某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同案犯、一般成员,被告人柴某锋参与了该集团的一次恶势力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以来,为攫取财富,长期霸占并非法控制博莱高速公路樵岭前隧道工地的弃方经营权,唐某、张某海纠集孙某铭、郇某等人,并形成了以唐某、张某海为首要分子,孙某铭、郇某为积极参与者,郭某峰、翟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多名受害人先后多次采用持刀威胁、恐吓、破坏运输车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处理碎石方的经营活动,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柴某锋参与了其中一次恶势力犯罪。

案件受理后,因二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博山法院及时为二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庭审中,二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庭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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