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竹山縣百餘名黨政領導幹部旁聽觀摩檢察機關公訴庭審活動

竹山縣百餘名黨政領導幹部旁聽觀摩檢察機關公訴庭審活動

12月13日,由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吳某定非法拘禁一案在竹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院指派檢察官出庭履行職責。

竹山縣百餘名黨政領導幹部旁聽觀摩檢察機關公訴庭審活動


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7月,被害人未經庫面承包人同意在水庫釣魚,被楊某、吳某定挾持到漁船船艙上實施罰跪、辱罵、甚至是毆打,使被害人處於相對孤立無援的絕境,限制人身自由長達三個小時,嚴重侵害了其身心健康和人身自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吳某定二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中,辦案檢察官圍繞指控事實當庭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兩名被告人分別作了陳述,當庭認罪表示悔過。


竹山縣百餘名黨政領導幹部旁聽觀摩檢察機關公訴庭審活動

為全面深化法治竹山建設,進一步提升全民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營造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圍,17名縣領導,百餘名縣直部門負責人、十堰市人民監督員、竹山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檢法司及各界群眾代表160餘名旁聽觀摩庭審活動。

當庭宣判,

經過2個小時的庭審,法院支持檢察機關全部指控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吳某定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竹山縣百餘名黨政領導幹部旁聽觀摩檢察機關公訴庭審活動

參與旁聽人員觀摩庭審後表示,公訴人員儀表端莊,普通話標準,思路清晰,業務熟練,駕馭庭審能力很強,

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和國家公訴機關的良好形象。此次公開庭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為助力法治竹山建設做出了應有貢獻。

竹山縣百餘名黨政領導幹部旁聽觀摩檢察機關公訴庭審活動

文 編|李 美

圖 片|李 美

審 核|柏 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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