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说案】人货混装上高速 爆胎翻车六死伤

【说案】人货混装上高速 爆胎翻车六死伤


2019年12月10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造成两人死亡、四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石某坤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说案】人货混装上高速 爆胎翻车六死伤

2019年7月2日上午7时左右,广东能达养护公司玉林项目部职工要到玉林绕城高速公路开展清洁卫生和喷涂油漆工作。石某坤自告奋勇驾驶公司一辆小型面包车,搭乘本公司六名员工沿省道由沙田往玉林方向行驶。搭乘的六人中有二人坐在副驾驶室,四人坐在第二排,乘客均未系安全带。面包车的后排座椅还放了油漆、扫把、空压机等一批工具。8时10分,在S2101玉林绕城高速公路36公里+100米处,面包车左后轮突然爆胎,石某坤惊慌失措,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道路右侧护栏发生碰撞后被反弹出来,随即在中间车道侧翻,造成郑某、温某当场死亡,乘客4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石某坤从车里钻出来,积极抢救伤员,在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


经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认定,石某坤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检验,事故车辆不符合国际GB7258-2018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事后,广东能达养护公司向死者郑某家属赔偿经济损失880000元,向死者温某家属赔偿经济损失980000元,同时对4名伤者共赔偿经济损失197070元。


石某坤觉得自己很冤,主动当司机反而被判入狱。其实石某坤一点都不冤,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看似偶然其实必然。公司员工平时把公司车辆当牛使,不注意保养,石某坤这次出车时又不认真检查车况,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石某坤违反交通规则,人货混装,副驾驶室坐二人,第二排坐四人,在遇到爆胎时惊慌失措操作不当,从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019年11月12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石某坤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考虑石某坤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加上公司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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