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一男子逃澳18年遭遣返 涉案360萬人民幣

一男子逃澳18年遭遣返 涉案360萬人民幣

劉某被指造成受害單位經濟損失360萬元人民幣。(《悉尼先驅晨報》圖片)

一名劉姓男子因入獄後無法續簽簽證,而被驅逐出澳大利亞。他據報是首位因涉嫌經濟犯罪而被遣返回中國的澳大利亞簽證持有者。

據《悉尼先驅晨報》報道,該男子早前在澳大利亞被判處至少12個月監禁,被要求遣返。

聯邦政府消息人士稱,他的所有的簽證選項已窮盡。他是被驅逐出境,而不是引渡。

新華社週二的報道表示,中國公安部通過“與澳大利亞執法部門保持密切溝通”,並“在中國駐澳大利亞使館、駐悉尼總領館的協助下”,成功將外逃18年、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的嫌疑人劉某遣返回國。他是“中國警方首次從澳大利亞遣返經濟犯罪嫌疑人”。

劉某被指未能在中國履行一份360萬人民幣(約合75萬澳元)的合同,而是在悉尼一家銀行將受害單位的錢款變現。他於2001年逃往澳大利亞。

新華社所述的案發經過稱:“2001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利用其公司與受害單位簽訂合同,約定為受害公司代轉相關費用。但劉某在收到受害單位的信用證付款後,未履行相關合同,而是在澳大利亞中國銀行悉尼分行變現,造成受害單位經濟損失360萬元人民幣。案發後,劉某逃至澳大利亞。”

《悉尼先驅晨報》稱,澳中引渡條約被擱置以來,(未來)任一引渡行動都將會開創具有重要意義的先例。

在劉某案件中,新華社提到了中澳警方的合作。報道稱:“劉某出逃以來,中國警方一直與澳大利亞執法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及時提供相關證據,提請澳方對劉某開展調查。經多方共同協作努力,劉某最終於近日從澳大利亞被遣返回北京。”

此外據報道,中國公安部也藉此案表明海外追逃的決心:“境外不是避罪天堂,劉某被遣返回國,彰顯公安機關‘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堅定信心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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