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盤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庭前調處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盤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庭前調處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3月3日,盤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前成功調處原告馬某某、蘭某某等65人與被告董某某、第三人某娛樂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65名原告訴稱被告向其租房給第三人作經營場所,雙方為此簽訂租賃合同,後被告未按約定支付租金,原告因此訴至法院,請求被告和第三人連帶支付原告租金90餘萬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18餘萬元。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群流動及聚集,65名原告在案件受理後委託訴訟代理人及選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承辦法官結合本院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各方當事人瞭解案情。經瞭解,被告及第三人對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無異議,但提出第三人系集資設立的公司,因疫情期間無法經營,受此影響,希望65名原告給予一定的還款期,同時要求免除違約金。鑑於此,考慮該案涉及人數多,處理結果可能危及民營企業的發展,本著案結事了的原則及“扶持、幫助”企業發展的理念,法官在庭前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原告同意減少部分違約金的主張,並給予對方一定的還款期限,被告董某某和第三人自願共同於2020年8月20日前分批支付原告租金及違約金共計97餘萬元。

盤州市人民法院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堅持疫情防控和司法辦案兩手抓、兩不誤,在處理涉民營經濟案件時審慎而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注重對民營經濟的平等保護,積極營造“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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