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收購、銷售野生動物,貴州一夫妻獲刑!

3月2日,貴州省湄潭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黃某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向某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這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湄潭法院審理的首例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案件。

收購、銷售野生動物,貴州一夫妻獲刑!

被告人黃某華、向某玉系夫妻關係,二人共同在餘慶縣白泥鎮滿溪村金橘園經營“餘慶縣黃軍藥材收購店”,並在餘慶縣城梓桐路開設門市部從事中藥材收購、加工。2017年以來,二被告人在中藥材收購過程中開始大量收購各類野生動物並予以銷售牟利,未出售的野生動物則儲存在中藥材收購店和門市部的冰櫃內。2020年2月17日,該案被餘慶縣森林公安局查獲,經清點有各類野生動物死體94只,其中3只野生動物死體系紅腹錦雞,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華、向某玉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被告人黃某華、向某玉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繳納生態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收購、銷售野生動物,貴州一夫妻獲刑!

法官提醒:野生動物生存的環境本身比較複雜,許多疾病的病原體就是在對野生動物進行獵捕、運輸、飼養、宰殺、食用等過程中擴散傳播,導致各種傳染病橫行。當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民眾要自覺抵制亂捕濫獵和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充分認識到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堅決杜絕捕食和販賣野生動物,拒絕野味,愛護環境,促進人與動物和諧相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來源:湄潭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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